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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1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369N章 商船(安全)(遇险讯号及避碰)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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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在分道航行制内从事维护航行安全的作业时,在进行该作业所必需的范围内,获豁免受本条限制。
  
  (l)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在分道航行制内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海底电缆的作业时,在进行该作业所必需的范围内,获豁免受本条限制。
  
  第II节─互见船只的行为
  
  规则第11条
  
  适用范围
  
  本节中的条文适用于互见船只。
  
  规则第12条
  
  帆船
  
  (a)2艘帆船相互驶近而涉及有碰撞危险时,其中一船须按下列规定给他船让路:
  
  (i)两船在不同舷受风时,左舷受风的船须给他船让路;
  
  (ii)两船在同舷受风时,上风船须给下风船让路;
  
  (iii)如果左舷受风船看到上风船但不能肯定该船是左舷还是右舷受风,则须给该船让路;(b)就本条而言,受风舷须当作主帆被风吹向的一舷的相对舷,对于方帆船,则为最大纵帆被风吹向的一舷的相对舷。
  
  规则第13条
  
  追越
  
  (a)尽管B部第I及II节各条中另有规定,任何船只在追越任何他船时,须给被追越船让路。
  
  (b)一船正从他船正横后大于22.5度的某一方向(即其相对于被追越船的位置使其在夜间只能看到该船的尾灯,但看不到该船任何一盏舷灯)赶上他船时,须当作在追越。
  
  (c)当船只对是否正在追越他船有任何怀疑时,该船须假定是在追越,并须据此采取行动。
  
  (d)2船间方位随后的任何转变,均不使作出追越的船只成为本规则条文所指的交叉船,亦不免除其避开被追越船直至其最后驶过和驶离的责任。
  
  规则第14条
  
  对遇局面
  
  (a)当2艘机动船在相对的或接近相对的航向上相遇而涉及碰撞危险时,各船须向其右舷转变航向,以致各从他船的左舷驶过。
  
  (b)此种局面在下述情况下即当作存在:当一艘船只看见他船在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而如当时是夜间,它能看到他船的前后桅灯处在一条直线上或接近于处在一条直线上,及/或能看到2盏舷灯,又或如当时是日间它能看到他船的相应形态。
  
  (c)当船只怀疑是否存在此种局面时,它须假定存在此种局面并须据此采取行动。
  
  规则第15条
  
  交叉相遇局面
  
  当2艘机动船交叉相遇而涉及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其右舷的船只须给他船让路;如果环境允许,则须避免从他船前方横越。
  
  规则第16条
  
  让路船的行动
  
  按指示须给他船让路的每艘船只,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须尽量及早采取大幅度的行动,远避他船。
  
  规则第17条
  
  直航船的行动
  
  (a)(i)2船中如有一船须让路,则另一船须保持其航向和航速。
  
  (ii)但须保持其航向和航速的船只一旦发觉被规定让路的船没有遵从本规则条文采取适当行动时,则可以单凭其自身的操纵,采取避碰行动。(b)不论何种因由,当按规定须保持航向和航速的船只发觉本船逼近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已不能避免碰撞时,则须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c)在交叉相遇局面下按本条(a)(ii)段采取行动以避免与另一机动船碰撞的机动船,在环境许可时,对在其左舷的船只不得向左转变航向。
  
  (d)本条不解除让路船的让路责任。
  
  规则第18条
  
  船只之间的责任
  
  除规则第9、10和13条另有规定外:
  
  (a)在航机动船须给下述船只让路:
  
  (i)失控船只;
  
  (ii)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
  
  (iii)从事捕鱼的船只;
  
  (iv)帆船。(b)在航帆船须给下述船只让路:
  
  (i)失控船只;
  
  (ii)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
  
  (iii)从事捕鱼的船只。(c)在航从事捕鱼的船只,在可能时,须尽量给下述船只让路:
  
  (i)失控船只;
  
  (ii)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d)(i)既非失控船只亦非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只的任何船只,如环境许可,须避免妨碍陈示规则第28条所载讯号的受吃水限制的船只安全通过;
  
  (ii)受吃水限制的船只,须充分顾及其特殊状况,特别谨慎地航行。(e)在水面上的水上飞机通常须远离所有船只,避免妨碍该等船只航行。但在存在碰撞危险的环境下,它须遵从本部的条文。
  
  第III节─船只在有限能见度下的行为
  
  规则第19条
  
  船只在有限能见度下的行动
  
  (a)本条适用于正在有限能见度的水域中或其附近航行而不能互见的船只。
  
  (b)每艘船只均须以适应当时有限能见度的环境和情况的安全速度行驶。机动船的发动机须处于立即可以操纵的状况。
  
  (c)每艘船只在遵从本部第I节的规则条文时,须妥为顾及当时有限能见度的环境和情况。
  
  (d)船只在仅靠雷达探测到有另一船时,须确定是否正在形成紧迫局面及/或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如有此情况,它须及早采取避碰行动;但如此种行动为转变航向,则在可能时须尽量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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