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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b)任何人受雇于某船舶的船东(但并非为具有该船舶部分拥有权的船东),并就该船舶立出海上保险合约,而该合约是按“不论有无权益”或“除保单外无须进一步的权益证明”或“保险人不享有救助利益”的条款订立的,或是受任何其他类似的条款规限的,则该合约须当作为就海上危险所造成损失而以赌博形式订立的合约,而立出该合约的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罚款不超过$2000,或同时处以如此罚款及监禁,而不论任何一种处罚情况,该人根据该合约所收取的任何款项,均可没收归予政府。 (由1966年第13号附表修订;由1999年第64号第3条修订) (2)作为立出该等合约所透过的中间人的任何经纪或其他人,以及作为立约一方而立出该等合约的任何保险人,行事时如知道该等合约是如本条所指的就海上危险所造成损失而以赌博形式订立的,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同样的刑罚。 (3)如无律政司司长同意,不得根据本条提起法律程序。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 (4)凡对于被指称曾就海上危险所造成损失而以赌博形式立出合约的人(不包括所订合约关涉的船舶的船东雇用的人)提起法律程序,须在法律程序提起前先让该人有机会表明该合约并非上述所指的一类合约,而该人为此而提供的任何资料,不得在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检控中,被接纳为针对他的证据。 (5)如根据本条作出的法律程序,是针对任何人(不包括所订合约关涉的船舶的船东雇用的人)立出该类合约的,而该合约是按“不论有无权益”或“除保单外无须进一步的权益证明”或“保险人不享有救助利益”的条款订立的,或是受任何其他类似的条款规限的,则除非相反证明成立,否则该合约须当作为就海上危险所造成损失而以赌博形式订立的合约。 (6)为赋予据以施行本条的司法管辖权,所有罪行均须当作是在实际犯有该罪行的地方所犯,或是在犯罪者所在的地方所犯。 (7)为施行本条,“船东”(owner) 一词包括承租人。 (8)本条任何规定均不影响第4条的施行。 [比照 1909 c. 12 s. 1 U.K.] 第329章 附表 [第30条] 保单的格式 现经 既以 本身的名义,亦代表全部和代表每位按其整体或部分计关连、可能关连或将会关连的其他人并以此等其他人的名义,要保本保险,并且安排 及他们全体以及他们之中的每一人,在不论已否损失的情况下,于及由 受保。投保的对象为称为 的良好船舶或船只之上的任何类别的货品及商品,以及该船舶或船只的船身,和其上的索具、船上用具、军械、军火、大炮、艇及其他配备;在是次航程中,上述船舶的船长为 或任何其他担任船长职位的人,而上述船舶或船长亦可以任何其他姓名或名称命名或称呼。而受保的冒险,就上述货品及商品而言,由它们于 在上述船舶装船时起开始,而就上述船舶等而言,则由 起开始,并就上述船舶等而言,于该船舶停泊于该处时继续和持续存在;而且,就上述船舶等而言,一直存在,直至该船舶连同其所有的军械、索具、船上用具等以及任何货品及商品抵达 和该船舶在妥善安全的状况下经下锚系泊24小时为止;而就上述货品及商品而言,则一直存在,直至该等货品及商品已起卸并安全卸岸为止。上述船舶等在是次航程可前往和驶往任何 港口或地方并在此等港口或地方停靠和逗留,而对本保险无损。上述船舶等,货品及商品等,就受保人与保险人在本保单协定为与受保人有关的部分而言,其现值及定值为 。 劳合社*船舶、货物保单。 吾等保险人就是次航程而愿意并谨此承保的冒险及危险为:海上冒险及海险、战争、火灾、敌人、海盗、游盗、盗窃、投弃、海事追偿及报复海事追偿授权令、突袭、海上拿捕、由任何国家、情况或性质的君王、君主及人民所作的拘禁、限制和扣留、由船长及船员所作的船上人员不当行为,以及所有已经或将会对上述货品、商品及船舶等或其任何部分造成伤害、损害或损坏的一切其他类同危险、损失及不幸事故。如发生任何损失或不幸事故,受保人、其代理商、受雇人及受让人,可为保、保障和得回上述货品、商品及船舶等或其任何部分,或在此等事宜上,或为相关事宜,求助、努力和奔走,而对本保险无损;吾等保险人将按照各自在本保单所承保的比率及款额分担有关费用。现特此声明并协定,保险人或受保人在为可得回、挽救或保存受保财产时作出的任何作为均不得视为免除责任或接受委付者。吾等保险人协定,本文件或保单所具有的效力和作用,一如向来在伦巴特街@或皇家交易所#或伦敦其他地方所订立的最确实的文件或保单的效力和作用一样。故此,吾等保险人对于受保人、其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及受让人,愿意并谨此承诺,在真正履行上述条款方面负责,亦愿意并谨此同意吾等(就各自承保的部分)以及吾等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和货品均受此项承诺约束,并就此承认已获得受保人按照并依从 的收费率,付给为本保险而到期须付给吾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