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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688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374E章 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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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74E章 第42条试车牌照的申请
  
  第VIII部
  
  杂项牌照及许可证
  
  (1)任何从事车辆制造、修理或经营的人,如意欲就他使用的任何车辆领取试车牌照,须采用署长指明的表格向署长递交试车牌照申请,并须向署长存交$1000;如试车牌照为期一年,他须向署长缴付附表2所订明的试车牌照费。
  
  (2)凡试车牌照为期少于一年,申请人须向署长缴付署长计算定出的牌照费,计算方法为以附表2订明试车牌照费的十分之一,乘以申请牌照的月数,不足一个月亦作一个月计算。
  
  第374E章 第43条试车牌照的发出
  
  (1)署长如信纳申请人─
  
  (a)是真正从事车辆制造、修理或经营者;及
  
  (b)就该等车辆具有足够保额的保险单,得按照申请书发给申请人试车牌照,连同一套2块的试车字牌,其中一块字牌附有供摆放试车牌照的防风雨套。
  
  (2)第24条在加以必要的变通后,适用于试车牌照,其适用范围与该条适用于车辆牌照一样。
  
  第374E章 第44条试车牌照及试车字牌
  
  (1)每个试车牌照须载有─
  
  (a)获发试车牌照的人的名称及地址;
  
  (b)就该试车牌照发出的试车字牌号码;
  
  (c)试车牌照届满日期,该日期由牌照发出当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及
  
  (d)试车牌照编号。(2)每个试车字牌须为白底红字,展示英文字母“T”,连同为此而分配的号码或英文字母及号码,格式由署长指明。
  
  (3)就试车牌照发出的试车字牌,仍属署长的财产,除署长可加以更改外,在发出后不得作任何更改。
  
  (4)如试车牌照被取消或不获续期,就该牌照获发一套试车字牌的人须随即将该套字牌交还署长。
  
  (5)署长根据第(4)款获交还该套试车字牌后,须退回就该套字牌所存交的按金,但可扣除署长认为因修补该等试车字牌的任何损坏所需的款额。
  
  第374E章 第45条试车字牌及牌照的展示
  
  在根据试车牌照使用车辆时,试车牌照持有人须以第8条订明有关展示登记号码的方式,将其获发附有试车牌照的试车字牌,展示在该车辆前面,而其获发的另一试车字牌亦须以此方式展示在车尾。
  
  第374E章 第46条试车牌照不得转让
  
  试车牌照不得由该试车牌照持有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而试车牌照持有人不得容许或容受其获发的试车牌照或试车字牌由任何其他人使用,但如试车牌照持有人,或真正由他雇用并根据其权限行事的人在场及掌管该车辆,或该车辆的构造仅供一人使用,并正由有意的买家为测试或试用的目的而使用,则并不违反本条的规定。
  
  第374E章 第47条使用试车牌照的限制
  
  (1)除试车牌照持有人在作为车辆制造、修理或经营者进行其业务过程中所管有的车辆外,试车牌照不得就任何其他车辆使用。
  
  (2)试车牌照在任何时间,均不得就正为出租或取酬而运载乘客的车辆,或正在营商过程中运载货物的车辆,或正在送递或搬运货物的车辆而使用。
  
  (3)除非依据在第53条下发出的车辆行驶许可证而予以使用,否则车辆如由于未有符合《道路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或其他理由,根据本规例将该车登记及领牌的申请将不会获准时,该车辆不得根据试车牌照而予以使用。
  
  (4)除第(1)及(2)款及第46条另有规定外,试车牌照仅可使用于驾驶─
  
  (a)在送交汽车经营者或展出者过程中的未登记车辆;
  
  (b)向有可能买车的人作出售前示范的车辆;或
  
  (c)正在进行机械测试的车辆。(5)除凭借本规例授权该车辆根据试车牌照使用的用途外,任何车辆不得根据该牌照而使用作其他用途。
  
  (6)在根据试车牌照使用车辆时,在车内或车上运载的乘客不得超过2人,除非署长曾给予书面许可,准其运载超过2名乘客,而在此情况下,乘客的数目不得超过该项许可所指明的数目。
  
  第374E章 第48条试车牌照的路程登记册
  
  (1)每名试车牌照的持有人须就根据试车牌照而使用的车辆所行驶的全部路程,备存一本登记册。
  
  (2)根据第(1)款备存的登记册须显示每段路程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及车辆的登记号码(如有的话)及一切其他有关车辆的详情。
  
  (3)如有任何警务人员或署长提出要求时,试车牌照的持有人须随即交出根据第(1)款备存的登记册,以供检查。
  
  第374E章 第49条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
  
  (1)任何人意欲在按照《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规例》(第374章,附属法例)封闭的道路(在本条内称为“封闭道路”)上,驾驶汽车或由他人驾驶汽车,可向署长申请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而署长可根据他认为适当的条件及就他认为适当的时段发出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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