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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每块装配在车辆外面的镜子须符合以下规定─ (a)该镜子装配在车辆上的方式,能令该镜子在正常的驾驶情况下保持稳定; (b)如车辆装配有窗门及挡风玻璃,则该镜子装配的方式,能令驾驶人坐在驾驶位置时能透过侧窗,或透过被挡风玻璃刮水器清理的挡风玻璃部分看到该镜子;及 (c)当车辆负载而该镜子的底部离地面少于2米时,则该镜子不得凸出该车辆全宽度以外超过10厘米,或如该车辆正拖曳着一辆拖车,而该拖车的全宽度比该牵引车辆较宽,则该镜子不得凸出该拖车全宽度以外超过20厘米,但如该镜子经设计可避免在撞车时引致任何人受伤,则属例外。 第374A章 第40条油缸的构造 每部汽车须经如下的构造─ (a)任何油缸须安装在一个合理安全的地方,确保该油缸不会受损;及 (b)已充分防止该等油缸漏出任何液体或气体∶ 但本段并不阻止在任何油缸安装一个可藉吸入空气或排放气体而减轻缸内压力变化的设备。 第374A章 第40A条侧护板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条适用于─ (a)许可车辆总重超过5.5公吨,而任何2条相邻车轴的中心之间的距离超过3米的货车; (b)许可车辆总重超过2公吨,而任何2条相邻车轴的中心之间的距离超过3米的拖车;及 (c)许可车辆总重超过2公吨,而其第一条车轴的中心与转向主销的中心(如有超过一条转向主销,则指最后的一条)之间的距离超过4.5米的半拖车。(2)本条不适用于─ (a)挂接车辆内的拖拉机; (b)因其构造在其以本身动力行驶时,不能在道路上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速度的车辆; (c)农业用拖车; (d)经构造以向侧面或后面倾侧而卸下负载物的车辆; (e)正由制造商、经营商或分销商驾驶或拖曳以作品质检查,或正由制造商、经营商或分销商驾驶或拖曳往其处所的未有车身车辆; (f)正驾驶或拖曳往根据事前的安排进行装配车身或侧护板的地方的车辆; (g)经特别设计及构造,以用作运载特长圆木材、横梁或撑柱的拖车; (h)经特别设计及构造,以用作装载其他车辆的拖车,而该等其他车辆可从该拖车的前面或后面登车;及 (i)设有装载平台的拖车,而从切向平面起计,该平台的边缘并无任何部分深入车内超过60毫米,且在如无本条条文的规定则须装配侧护板的地方,该平台的上表面离地面不超过750毫米。(3)每部本条适用的车辆,须装配经构造及装配以符合以下规定的侧护板─ (a)每块侧护板均须构造坚固,以致在撞车时可有效地防止电单车驾驶人或行人夹在车轴之间; (b)侧护板的最外表面平滑,基本上坚硬,以及属平坦或有水平波纹; (c)当车辆在水平地面时,以及如属半拖车,则当其装载平台处于水平位置时,侧护板最低的边缘离地面不得超过550毫米; (d)凡装配有侧护板的车辆的地板─ (i)横向地延伸出切向平面之外; (ii)离地面不超过1.85米; (iii)横向地延伸超过侧护板的整个长度;及 (iv)边缘完全由侧围板盖着,而该侧围板的下边缘不低于该地板的底部超过150毫米, 则该侧护板最高的边缘不得低于该侧围板的下边缘超过350毫米;(e)凡装配有侧护板的车辆的地板─ (i)横向地延伸出切向平面之外;及 (ii)并不符合(d)(ii)、(iii)及(iv)段所指明的全部规定,而该车辆的结构有任何部分在离地面1.85米之内与切向平面相交, 则该侧护板最高的边缘不得低于该车辆与切向平面相交的结构超过350毫米;(f)凡─ (i)该车辆的结构并无任何部分在离地面1.85米之内与切向平面相交;及 (ii)该车辆的承载结构的上表面离地面少于1.5米, 则侧护板最高的边缘不得低于该车辆承载结构的上表面的高度;(g)在(d)、(e)或(f)段以外的其他情况,侧护板最高的边缘离地面不得少于1.5米; (h)侧护板最后的边缘与最接近轮胎之间的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