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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ii)进行实验室测试所采用的装备和程序,以及选取测试样本的准则;及 (iii)如建筑事务监督提出要求,有关的规格、报告格式及任何其他有关详情; (1982年第233号法律公告;1984年第362号法律公告)(m)如属《建筑物(规划)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第72条适用的情况,详细显示按照该条为残疾人士所提供的设备的图则。 (1984年第362号法律公告)(2)在本条中,“便溺污水设备”(soil fitment) 及“废水设备”(waste fitment) 两词具有《建筑物(生设备标准、水管装置、排水工程及厕所)规例》(第123章,附属法例)给予该两词的涵义。 (3)为施行本条例及规例,现就拆卸工程订明下列各图则─ (a)一幅图则,显示须予拆卸建筑物的结构及状况,包括由该建筑物承托的斜坡及土地的截面图,以及所有受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 (b)一幅图则,显示地盘与周围环境的现有情况(包括载有地面水平等高线的准确测量图及由拆卸建筑物承托的斜坡及土地的截面图)以及所有需要的移土工程; (c)一幅图则,显示拆卸工程进行的先后次序、装备及程序; (d)一幅图则,显示在拆卸工程每个阶段须为须予拆卸建筑物提供的承托,和为由该建筑物承托的任何斜坡及土地提供的承托,以及所有受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 (e)一幅图则,显示所有保障公众的预防措施,包括隔尘网、防护栅、围板及有盖人行道; (f)一幅图则,显示在拆卸工程每个阶段须为所有受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提供的承托。 (1997年第514号法律公告)(4)就拆卸工程订明的图则必须附同─ (a)关于须予拆卸建筑物及所有受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的稳定性报告; (b)(如建筑事务监督认为适当)承托的结构计算资料; (c)稳定性报告,其内载有计算资料,显示拆卸工程不会使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的安全度不足够,或导致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受损; (d)稳定性报告,其内载有计算资料,显示建议使用的装备或机械装置不会使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的安全度不足够,或导致任何建筑物、构筑物、街道、土地及设施受损。 (1997年第514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608号法律公告) (e)(由1997年第60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123A章 第9条就街道工程订明的图则 为施行本条例及规例,现就街道工程订明下列图则─ (a)显示私家街道或通路的地点的索引图; (b)布局平面图; (c)纵截面图(垂直面及水平面); (d)横截面图; (1990年第438号法律公告) (e)标准道路截面图;及 (1990年第438号法律公告) (f)就街道的任何基础及结构工程而言,显示基础大小及位置的基础图则,连同已进行的地盘勘测工程的详尽报告、拟进行的任何土地灌浆工程的详图,以及显示结构详图的图则,连同一套结构工程的计算资料。 (1990年第438号法律公告) 第123A章 第10条建筑事务监督要求取得额外图则等的权力 建筑事务监督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提交与供水及任何特别物料的规格和使用有关的额外图则、放大详图、其他文件及资料,或他认为需要的其他详情。 第123A章 第11条图则须以一式两份呈交 (1)每份呈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须以一式两份呈交,而建筑事务监督可就上述任何图则要求呈交他认为需要的额外文本。 (1974年第188号法律公告;1976年第241号法律公告) (2)与呈交建筑事务监督的图则有关的每份地盘勘测报告,以及就呈交建筑事务监督的图则而拟进行的土地处理工程的所有详图,须以一式两份呈交。 (1974年第188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438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439号法律公告) 第123A章 第11A条基础图则须与地盘平整工程图则一并呈交 就附表所列地区的第1号地区的建筑工程而言,第8(1)(d)条所订明的基础图则须与第8(1)(bb)条所订明的地盘平整工程图则一并呈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 (1982年第233号法律公告;1990年第52号第11条) 第123A章 第12条图则等须由制备的人签署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所有呈交建筑事务监督批准的图则、结构详图及计算资料须由认可人士制备和签署,而由他签署即当作他对该等图则、结构详图或计算资料(视属何情况而定)负起所有责任。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根据第8(1)(d)及(i)及9(f)条所规定的所有基础图则、结构详图及计算资料,须由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备和签署,而由他签署即当作他对该等图则、结构详图或计算资料(视属何情况而定)负起所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