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第485A章 第48条核准受托人须确保受托人符合订明资本充裕程度规定 任何公司必须确保在其身为核准受托人时,时刻符合订明资本充裕程度规定。 第485A章 第49条核准受托人在计划资金的投资方面的责任 (1)任何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确保,任何就该计划委任的投资经理及其获转授人,在有为该计划而将资金投资的情况下,均会在任何与该项投资有关的交易方面,为计划成员的利益而行事以及不与其他人串通。 (2)如有关人士彼此进行任何交易,而该项交易涉及为该计划或就该计划取得某项资产,则受托人必须确保就该项资产而支付的代价不高于现行市价。 (3)如有关人士彼此进行任何交易,而该项交易涉及为该计划或就该计划处置或借出某项资产,则受托人必须确保就该项资产而支付的代价不低于现行市价。 (4)就第(2)及(3)款而言,有关人士为以下的人─ (a)核准受托人及为计划而委任或聘用的任何服务提供者; (b)计划成员的参与雇主; (c)任何该等参与雇主的所有有联系者、任何计划成员的所有有联系者或为计划而委任或聘用的任何服务提供者的所有有联系者。(5)受托人亦必须确保,为计划而委任或聘用的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者,没有保留直接或间接来自第三者并属取得或处置或借出计划资产而产生的任何付款或利益。 (6)第(5)款并不阻止第三者向服务提供者及其有联系者提供对计划或计划成员有可证明的利益的货品或服务。 (7)受托人亦必须确保─ (a)为计划而委任的任何投资经理及其获转授人,并不会在经纪费率超逾普遍适用于取得和处置证券的惯常机构全套服务经纪费率的情况下,为该计划取得或处置证券;及 (b)为计划取得或处置证券是按照适用于准备和执行财务交易的最佳商业惯例而达成的。 第485A章 第50条核准受托人须委任计划资产的保管人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 (a)委任合资格的人为计划资产的保管人;及 (b)确保计划资产由该人保存或控制。(2)如受托人是合资格的人,则受托人无须遵守第(1)款。在该情况下,受托人本身可承担计划资产的保管人的职能。 (3)受托人如就计划委任保管人,则必须与该保管人订立保管协议,列明该保管人在该计划的资产方面的职能。该协议必须符合第VI部中关于保管协议的规定。 (4)就本条而言,任何人如符合第VI部所指明作为计划资产的保管人的资格规定,即属合资格的人。 第485A章 第51条订立回购协议的限制 (1)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必须确保,该计划的资金并没有为订立回购协议而运用,但如该协议是由该计划的资产的保管人订立的,则属例外。 (2)如就注册计划订立回购协议的权限会转授予就该计划而委任的保管人,则该项权限必须列入按照第50条与该保管人订立的保管协议中。 (3)受托人必须就该计划的每一成分基金确保─ (a)只有在就有关证券而给予的代价的款额(包括任何附属抵押品的价值)超逾该证券的价值的情况下,方可订立关乎该基金的资产的回购协议;及 (b)不得有超过该基金资产的百分之十,在同一时间属回购协议的标的;及 (c)不得有超过该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中属同一次发行的证券的百分之五十,在同一时间属回购协议的标的。(4)受托人必须确保计划资产并非反向回购协议的标的。 (5)为施行本条─ (a)就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而言,回购协议是一项符合以下说明的协议:在该协议下,该受托人同意向某人出售债务证券,并在将来某指明日期按议定的价格向该人购回该证券,而在协议期间该人则须提供作为代价的款额(包括任何附属抵押品的价值);及 (b)就注册计划的核准受托人而言,反向回购协议是一项符合以下说明的协议:在该协议下,该受托人同意向某人购入债务证券,并在将来某指明日期按议定的价格将该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