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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8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第469章 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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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雇员的退休金福利
  
  (1)管理局可─
  
  (a)向其雇员或就其雇员发给或预留款项,以供发给退休金、酬金及退休福利;
  
  (b)向其雇员或就其雇员提供其他福利;及
  
  (c)向已去世雇员的遗产代理人或于该雇员死亡时任何获该雇员供养的人支付恩恤金或在法律上应付的款项。(2)管理局可─
  
  (a)设立、管理及控制任何基金及计划;及
  
  (b)与任何公司或组织安排设立、管理及控制任何基金及计划,并由有关公司或组织单独或与管理局联合设立、管理及控制有关的基金及计划,以便向管理局职员提供第(1)款所提述的退休金、酬金、福利及款项。
  
  (3)管理局可对第(2)款所提述的任何基金或计划作出供款,并可要求其雇员对该基金或计划作出供款。
  
  (4)在本条中,“雇员”(employees) 包括管理局指明的任何类别的雇员,而在第(1)款中包括前任的雇员。
  
  (1995年制定)
  
  第469章  附表2关于医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条文
  
  [第12及39条]
  
  1.医事委员会的成员
  
  (1)医事委员会由以下5名成员组成─
  
  (a)由医管局提名的1名医生;
  
  (b)由生署提名的1名医生;
  
  (c)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香港耳鼻喉科医学院提名的1名医生; (由1998年第5号第17条修订)
  
  (d)由香港医学专科学院香港社会医学学院提名的1名医生;及
  
  (e)由香港听力学会提名的1名听力学家。 (由2003年第16号第21条修订)(2)成员的任期不得超过3年。
  
  (3)成员可随时─
  
  (a)给予局长书面通知而辞职;或
  
  (b)因永久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其他充分理由被局长免任。(4)凡第(1)款所提述的任何成员因暂时丧失履行职务能力或其他理由而不能在某段期间执行成员的职能,局长可委任另一人在该段期间暂代该成员。
  
  (5)凡根据第(3)或(4)款而对是否有丧失履行职务能力的情况或是否有其他理由产生疑问,或对丧失履行职务能力属暂时或永久性,或对理由是否充分产生疑问,局长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2.医事委员员的程序
  
  医事委员会可决定其会议及处理其他事务的程序。
  
  (1995年制定)
  
  第469章  附表3高噪音工作
  
  [第2及39条]
  
  任何有以下情况的工作,即为高噪音工作─
  
  (a)对金属或金属坯段或钢锭使用机动研磨工具,或在该等工具使用时,完全或主要在该等工具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b)对金属或金属坯段或钢锭使用机动冲击工具,或在该等工具使用时,完全或主要在该等工具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c)对石块、混凝土或大理石使用机动研磨、开凿、切割或冲击工具,或在该等工具使用时,完全或主要在该等工具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d)完全或主要在使用不可拆模或可拆模或吊锤以锻造(包括热冲压)金属的设备(不包括机动压力机) 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e)在纺织制造业工作,而且工作完全在或主要在使用纺织人造或天然(包括矿物)纤维或高速假捻纤维的机器的房间或小屋内进行;
  
  (f)使用切割或清洁金属钉或螺钉或使之成形的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g)使用等离子喷枪喷镀金属,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离子喷枪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h)使用以下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以下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多刀具切模机、刨床机、自动或半自动车床、多层横切机、自动成形机、双端头开榫机、直立式打线床(包括高速钻板机)、屈曲边缘机、圆锯及锯片阔度不少于75毫米的运锯机;
  
  (i)使用链锯;
  
  (j)在建筑工地内使用撞击式打桩或板桩的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k)完全或主要在喷砂打磨作业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l)使用研磨玻璃的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m)完全或主要在压碎或筛选石块或碎石料的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n)使用压碎塑料的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o)完全或主要在被用于清理船舶外壳的机器或手提工具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p)完全或主要在内燃机、涡轮机、加压燃料炉头或喷射引擎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由1998年第5号第18条修订)
  
  (q)完全或主要在车身修理或用人手锤炼制作金属制品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由1998年第5号第18条修订)
  
  (r)使用挤出塑料的机器,或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由1998年第5号第18条增补)
  
  (s)使用瓦通纸机器,或在该等机器使用时,完全或主要在该等机器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由1998年第5号第18条增补)
  
  (t)完全或主要在涉及使用有压缩蒸汽的机器的情况下漂染布匹的紧邻范围内工作; (由1998年第5号第18条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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