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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6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7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8条驾驶员的驾驶舱 除第8A条另有规定外,负责吊重机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吊重机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该吊重机不得使用,除非该吊重机设有适当驾驶舱,而─ (1978年第280号法律公告;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a)驾驶舱能为该吊重机的驾驶员或操作员提供足够保护,免受天气影响;及 (b)驾驶舱的构造─ (i)使驾驶员或操作员有清晰无阻的视野,使他能安全使用该吊重机;及 (ii)使驾驶舱内必须定期检查或维修的吊重机部分便于触及。 (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8A条有关驾驶舱的规定的豁免 第8条 不适用于─ (a)驾驶员或操作员处于室内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足够保护而免受天气影响的情况; (b)吊重机,但只从与绞车平排的单一位置操作的吊重机则除外。 (c)-(e)(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1978年第280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9条鼓及滑轮 (1)负责任何装有负载缆索的鼓或滑轮的吊重机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吊重机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除非鼓或滑轮的直径及构造足以配合所使用的缆索,否则该吊重机不得使用。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2)如缆索在吊重机的缠索鼓处终止,上述承建商须确保其吊重机不得使用,除非─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a)缆索妥善地稳固于鼓上;及 (b)该吊重机在任何操作位置,均至少有两圈缆索仍卷在鼓上。 (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10条制动器、控制器、安全装置等 (1)负责绞车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绞车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该绞车不得使用,除非该绞车已装上一个或多于一个有效制动器或其他同类安全装置,以防止该绞车悬吊着的负荷物失控堕下或危险地堕下。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2)除第(3)款另有规定外,负责吊重机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吊重机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该吊重机不得使用,除非─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a)用以控制该吊重机任何部分的操作的每一控制杆、手掣、开关掣或其他装置(指如意外移动或移位会造成危险的控制杆、手掣、开关掣或其他装置),在切实可行范围内(除非其位置或吊重机的构造能防止意外移动或移位)均已设有适当的弹簧或其他锁紧装置,以防止意外移动或移位;及 (b)用以控制该吊重机任何部分的操作的每一控制杆、手掣、开关掣或其他装置本身或其毗邻位置,已有清晰标记显示其用途及操作方式。(3)如在本规例生效日期,任何吊重机正在使用中,并在其后继续使用,则只要第(2)(a)款的规定在不迟于该日期起计的12个月获遵从,即属有效履行该款的规定。 (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11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2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3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4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5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6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7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8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19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0条须由曾受训练的工人操作吊重机或发出讯号 (1)负责吊重机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吊重机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该吊重机在建筑地盘使用时,除曾受训练及有足够能力操作该吊重机的工人外,其他人均不得操作该吊重机: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但不符合上述资格的工人可在一名符合上述资格的工人监督下操作该吊重机。 (2)负责藉机械动力推动的吊重机的承建商及任何直接控制涉及使用该吊重机的任何建筑工程的承建商,须确保并无18岁以下的工人受雇─ (2003年第258号法律公告) (a)操作该吊重机;或 (b)向该吊重机的驾驶员发出讯号。 (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 第59I章 第21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2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3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4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5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6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7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8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59I章 第28A条(由1993年第285号法律公告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