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工作要求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六、时间安排
  
  (一)2月份:制定和下达全年产地水产品和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
  
  (二)4-6月份:组织开展无证苗种生产单位清查,实施苗种质量监督抽查。
  
  (三)6-8月份:组织第一次产地水产品和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养殖生产环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和交叉督查。
  
  (四)9-11月份:组织第二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五)11-12月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7:
  
  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农业部“稳定发展,强化监管,加大宣传”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规范指导认证,加强产业监管,推进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推进我省农业“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及时发现并消除“三品”质量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基本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有质量标准,有质量管理制度,有生产管理记录档案。
  
  (三)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实现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加强培训,充实管理队伍,提高人员素质。
  
  (五)全面提升指导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指导认证监管工作水平
  
  督促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员在申请受理、材料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质量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认真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全面完成农业部下达的“三品”质量抽检计划,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检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认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通过各种检查措施查处和纠正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3月)
  
  部署各级“三品”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重点是生产、加工环节标准的实施情况;
  
  开展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产品质量追溯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4-8月)
  
  组织各市工作机构对“三品”获证单位生产标准落实情况、管理档案、市场销售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组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有效使用“三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组织各地开展“三品”专项督查活动,并分片开展以认证企业年度检查为重点的工作互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