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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工作目标
  
  全省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培训,提高饲料执法效能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行动,以颁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其配套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推进《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饲料卫生标准》、《饲料标签》等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宣传力度,加强对基层畜牧饲料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效能。通过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支会执法、能执法、敢执法的饲料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行业行政执法体系和机构队伍建设。
  
  (二)严格审核,规范生产经营企业
  
  加强饲料行政审核审批,强化获证企业监管,提高行业进入门槛,提升饲料行业整体水平,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定期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并进行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强化监测,严打违禁添加行为
  
  按照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企业的例行检查,督促企业建立饲料生产记录等制度,规范生产和销售行为。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四)健全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饲料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饲料安全监管工作体系、药物残留监控体系、饲料监察体系、饲料安全预警防范体系、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饲料安全监管执法体系。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徽省农业行业饲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做好物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形成上下联动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配合农业部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根据农业部统一行动,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整治要求
  
  (1)开展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和养殖环节为重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2)开展督查,强化督促整改。
  
  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将对各地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随机抽查,主要检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重点对饲料企业和畜禽养殖场(区、户)生产情况、养殖档案、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全面检查。各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也要安排督导,加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企业。
  
  (3)加强培训,提高守法意识。
  
  围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宣贯计划,分别制定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培训。要通过培训、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进一步强化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2、整治安排
  
  (1)1-3月,组织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
  
  (2)3-4月,组织开展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和获证饲料生产企业(第一批)现场监督检查。
  
  (3)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获证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现场监督检查。
  
  (4)6月,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参加全国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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