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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省、市、县农业部门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省农委将分别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深入基层开展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现场指导农民选药、用药,开展技术咨询,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市、县均要举办类似活动2-3期,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这一工作更好开展。
  
  (六)开展重点作物重点地区联系点活动。省农委继续推进在茶叶、水果和蔬菜等重点作物上安排4名处级干部,分别联系歙县、郎溪、霍山、金寨、和县、砀山、萧县等7县和淮南市,开展农药管理、限用农药使用和安全用药等联系点活动,联系督促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和农药的安全使用。
  
  (七)在淮南市开展农药市场“四化”管理试点活动。根据委领导“借鉴辽宁经验,有效推进我省农药市场监管”的批示精神,针对我省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协商,决定支持、指导淮南市开展农药市场实行行业自律常态化、农药经营标准化、监管工作联动化、服务行为规范化的“四化”管理试点。
  
  (八)开展重点市农药标签和质量的交叉互查活动。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是促进农药产品合格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做到抽检公平公正,交流工作经验,今年将组织开展重点市之间交叉农药抽检执法工作,具体方案另发。
  
  (九)积极受理举报。继续鼓励社会各届积极举报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案件,立即立案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调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年有关活动。3月,根据全国活动安排参加全国活动,贯彻全国会议精神。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2月下旬始,各市、县(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农委植保站。
  
  (三)农药法规宣传。3月中旬后,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3月上旬,组织开展小麦田、油菜田、蔬菜、茶树用药的市场抽检,农药产品质量样品约200个,同时判定标签,公布检测结果。
  
  (五)联系重点区域重点作物。确定安排4名处级干部分别联系歙县、郎溪、霍山、金寨、和县、长丰、砀山、萧县等八个茶叶、水果和蔬菜等重点作物生产基地县,指导、督促开展农药管理、限用农药使用和安全用药等工作。
  
  (六)组织检查督查工作。5-6月,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对省农委通报的质量和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查处情况上报,督促问题企业进行整改。我委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查。
  
  (七)秋季农药市场抽查。8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抽查。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100个,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检查。9-10月,我委将组织开展全省农药市场执法检查。对执法严重不到位的,适当方式处理。
  
  (九)及时查处曝光。根据市场抽检、检查和受理举报查实的制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依法对其制售行为人立案查处。
  
  (十)总结。11月底前,完成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全面总结,完成淮南市“四化”管理试点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将保持去年成立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班子不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植保总站。为落实好今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相应保留已有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按照已下发实行的各项制度,强化重大案件督办,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市级农委从2010年3月1日开始,每月13日和月底前两日要向省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邮箱地址:wngeng@163.com)。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附表附后),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4月底前完成填报。全年信息上报工作好的,省农委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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