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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市[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9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举办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重点培养一批懂管理、会审查、善监督、能服务的人才队伍,提高工作人员和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推行在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内检员制度,以市为单位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培训工作,重点培训生产标准的执行与落实。
  
  第三阶段:(8-11月)
  
  全面开展对全省“三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标志使用合法性的专项检查活动,由省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分片开展专项督查;
  
  开展全省“三品”产品质量抽检;
  
  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对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36个基地进行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年度检查。
  
  第四阶段:(12月)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农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由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部署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级“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及时向省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报告,总结工作进展和成效,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8:
  
  2010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我省当前农资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农资监管责任制,狠抓审批、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强化大要案查处,大力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着力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通过核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整改和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为重点,严厉打击套牌和制售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品种审定,规范品种命名,解决品种多、乱、杂等问题。规范生产经营档案。
  
  农药:坚决查处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证件、“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蔬菜、茶叶、水果等作物上禁、限用农药的检查和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重点,严查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管,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
  
  兽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国家禁用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蛋白精、苏丹红、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反刍动物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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