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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宣传违禁高毒农药的危害性和国家有关禁限用规定的具体要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蔬菜(食用菌)、茶叶、水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我委将对监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2: 2010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农药市场监管,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突出乡村、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点突破、联动协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鼓励支持探索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为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服务,努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因农药监管出大问题。 二、工作目标 今年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保持去年已建立的全省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不变,优化已构建的“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上下联动、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81%以上,努力做到确保不发生因农药监管出问题而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借用或挪用农药登记证号和标签违规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和水稻、小麦、茶叶、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省级农药质量抽样数全年不少于300个,市级不少于60个,县级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100%的经营户、95%的产品两覆盖。监督抽查重点放在乡村,乡村样品比例要在70%以上。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查处标签违规行为,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及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产品安全间隔期为重点。努力解决农民购药看不懂、问不明、选不准的问题。 (二)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各地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构建覆盖全省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省、市、县三级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健全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今年,各地必须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建立健全产品营销台帐,加强普查和核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照要求建立台帐的要督促限期建立、依法处理。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同时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四)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跟踪监管。加大检查的频次,发现再次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各地要更加重视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全年要不间断地开展市场检查,尤其在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黑名单中的监管对象的检查。各市要加强对县级农药市场管理的督查,县级要把当年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和经营违规标签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