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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4、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及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及养殖环节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饲料行政审核审批,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合格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产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定期检查,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全方位质量安全检测;四是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五是健全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5、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99%以上。兽药及兽药残留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日常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五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此项整治由省畜牧兽医局牵头负责。 6、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水产苗种药残产地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得到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重点区域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逐步推进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是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整治由委渔业局牵头负责。 7、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生产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各地农业“三品”指导认证工作;二是强化产业监管,重点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项整治由省绿办、环境总站负责。 8、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三是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四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五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六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