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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重点区域 以蚌埠、宿州、滁州、亳州、淮北、阜阳、淮南、六安、合肥、黄山、马鞍山、巢湖等12个市为重点,兼顾其他市。 四、整治任务 (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 组织实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在全省范围内,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省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奶牛重点市,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在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检查“两证一单”。实施《农业部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工作规范》,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防范非法收购站(点)出现反弹,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完善生鲜乳收购站日常检查、不定期巡查、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添加行为;严格按照《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和《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要求,对收购站的基础设施、卫生条件、机械设备、检测手段、操作规范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认真审核,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与检测技术培训 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同时结合奶牛良种补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补贴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项目,积极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奶农和收购站质量安全意识;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培训,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和检测技术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畜牧兽医局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各市、县畜牧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环节和具体人员,确保任务顺利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市、县畜牧部门要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时间进度,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各项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畜牧兽医局。 (三)通力合作,协同作战 充分调动畜牧行政、执法、检测、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构建检验检测、行政执法和技术服务体系;积极会同卫生、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实施效果好的机制、模式、经验和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正面舆论,迅速果断处理负面舆论,为奶业恢复和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安排 (一)1月-2月,制定下达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生鲜乳专项整治抽检计划,印发《关于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全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二)3月-4月,在合肥、淮南召开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座谈会;进行生鲜乳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 (三)2月-5月,开展上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四)5月-6月,对重点市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五)4月-8月,组织奶牛养殖场(小区)业主进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六)3月-9月,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七)7月-10月,开展下半年全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 (八)4月-11月,根据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和举报投诉,开展重点地区生鲜乳质量安全飞行抽检。 (九)12月,全面总结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附件4: 2010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农业部《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颁布施行为契机,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净化饲料市场,严查在饲料生产、使用中添加的违禁品,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建立健全饲料行业诚信制度,促进全省饲料工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