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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7号》和《河南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试行)。 2.申报材料:承运单位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1)治安部门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同时提交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2)交通部门核发的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甲种)(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3)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4)每辆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罐体容积和拟运输的载质量;(5)提供承运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物化特性和对人体、动植物、环境污染危害程度,以及泄漏后的应急处置方法。 3.办理程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审核和查验以下事项:(1)查询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安全管理数据库,确认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是否一致;(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核对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审核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是否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3)审核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是否可能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4)查验运输车辆是否设置安装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是否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有非法改装行为,轮胎花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是否在有效期内;(5)确认申请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数量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6)剧毒化学品车辆是否按要求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驶记录仪。 符合规定的,交警支队在3个工作日内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时间和路线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时间和路线审批表》上传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批复后,由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本办法所规定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 4.法定办理时限: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在本市运输的,交警支队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路线的,应当在3至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路线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由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5.承诺办结时间: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省交警总队审批所需时间)。 6.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洛阳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通行证核发 1.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2. 申报材料:(1)提交经检验合格后的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和身体条件合格证明;(2)提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许可证;(3)提交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4)提交驾驶员、押运员的身份证件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5)提交车辆及货物的有关保险凭据。 3. 办理程序: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车辆所在辖区交警大队审批备案;交警大队审批备案后,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交警支队审批;支队审核批准后,核发《洛阳市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市区通行证》。 4. 法定办理时限: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 承诺办结时间: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 6.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临时停车场审批程序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公安部、建设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洛阳市停车场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