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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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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将全部申报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派出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监督资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投入使用和开业,检查不合格的不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投入使用和开业。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进行检查。
  
  5.承诺办结时间:检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五)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
  
  2.申报材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建筑(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书;消防设施分布图;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组织及各级人员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法人代表身份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建筑(装修)有关图纸及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派出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监督资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举办,检查不合格不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同意举办。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5.承诺办结时间:检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六)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颁发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
  
  2.申报材料: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复印件,考试合格试卷。
  
  3.办理程序:市政府备案,组织人员培训,组织培训人员考试,考试合格颁发合格证。
  
  4.法定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七)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1.设定依据:《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2.申报材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全套工程设计图纸;三个施工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三个施工单位人员电工证复印件。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并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派出不少于2人具有建筑审核资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施工地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检查,然后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所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不合格的出具《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书》。
  
  4.法定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
  
  5.承诺办结时间: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八)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1.设定依据:《公安部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2.申报材料:提出古建筑内生产用火申请;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备案书;消防设施分布图及防火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组织及各级人员职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用火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古建筑有关其他材料。
  
  3.办理程序:申报单位将申报资料报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消防机构窗口受理,并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公安消防机构收到申报资料后,派出不少于2人具有消防监督资格的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合格后下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4.法定办理时限: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用火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5.承诺办理时间:按规定时限检查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联办事项
  
  (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许可进行审批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2.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提出申请,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填写《洛阳市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批准书》,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盖章;(2)到交警支队填写《破路占道审批表》,经交警支队设施工程大队、控制中心、管辖区交警大队审核盖章;(3)经交警支队主管领导签批后,到交警支队法制警务科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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