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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10]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办事项联办事项工作制度目标责任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人员编制
  
  洛阳市公安局行政编制总数为3535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295名,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240名。伊洛产业集聚区公安分局使用偃师市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0名。领导职数10名,其中:局长1名,常务副局长1名,副局长6名,政治部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局机关中层领导职数64名,其中副县级1名(警令部主任),科级63名。
  
  八、审办事项
  
  (一)出入境通行证
  
  1.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2.申报材料:申请人因国际冲突需申请出入境通行证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外国护照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父母的护照或者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5)公安机关认可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
  
  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2)申请人的香港居民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3)公安机关认可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
  
  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及填写完整的申请表;(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经批准后,内地居民凭注销内地户籍和缴销居民身份证的回执,领取出入境通行证。
  
  3.办理程序:申请人因国际冲突,不便持有普通护照的,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并制作3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由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审批签发3个月一次出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1)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2)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法定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审批签发并制作出入境通行证。
  
  5.承诺办结时间: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验制证发证后,当日办结。
  
  6.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一次出境或者一次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20元/本,一次出入境有效出入境通行证20元/本。
  
  (二)内地公民往来港澳审批(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
  
  1.设定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2.申报材料: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申请赴港澳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3)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5)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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