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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6个直属机构。 (一)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警察支队) 组织实施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和交通设施;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法规的宣传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制工作;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公共停车场设置提出建议,依法参与停车场规划、设计方案的制定,办理公共停车场审批手续;负责对公共停车场以及城市道路范围内停车泊位的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发证、现场管理、票据和收费的监督工作。 交通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制警务科、法制宣传科、停车场管理科、后勤科、控制调度中心、车辆管理所、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交通设施工程大队、出租车管理大队、机动大队、交警一、二、三、四、五、六、七大队和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67名。 (二)刑事警察支队 负责侦破全市有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协查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案件、系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刑侦业务建设规划,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组织业务培训;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 刑事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刑侦一、二、三、四、五、六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三)巡逻警察支队 负责维护城市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件、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 巡逻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执勤一、二、三、四、五大队、110处警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四)经济犯罪侦察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办理本级直接立案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 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办公室、人事科、法制科、一、二、三、四、五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26名。 (五)治安警察支队 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市社会治安动态,指挥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治安方面规范性文件;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指导全市社会保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负责全市经济文化系统治安防范工作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建设;负责治理城市非法小广告及小张贴工作。 治安警察支队为副县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综合科、内保科、治安保卫大队、户政管理大队、案件侦察大队。均为正科级规格。科级领导职数18名。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对全市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组织协调、督办高校、社科、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主要领导由副县级领导干部担任,副职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 (七)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全市看守、行拘、收容、戒毒等监所的教育工作的管理;督促、检查有关监所管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监所管理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5名(2正3副)。内设看守所、行政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科级领导职数16名。 (八)行动技术侦察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 行动技术侦察支队为正科级规格,领导职数4名(2正2副)。内设一、二大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