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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承办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担负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内设10个处(部)和纪委(监察室)。 (一)警令部 受理110报警案事件,并进行前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市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总调度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的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警令部为副县级规格,内设指挥中心、秘书处、外联处、调研处、机要处5个正科级单位。 (二)政治部 政治部是公安局党委和行政领导主管全市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协助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市武警、消防部队干部管理;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表彰、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工作;领导局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等。 政治部为副县级规格,内设综合处、人事处、组织教育处、民警培训处、群联处5个正科级单位。 (三)后勤处 负责制定全市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直属单位的基础建设和物业管理;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 (四)财务处 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 (五)科技通信处 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公安科技研究等工作。 (六)法制处(直属分局)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的规划工作,审核、起草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公安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市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市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核、审批工作;履行城市公安分局相应的职权。 (七)控告申诉处(首问服务科) 负责指导检查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并全程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八)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洛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宣传处 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公安法规条例;宣传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及公安工作的中心任务;负责禁毒工作的宣传教育;负责公安文化工作和对外公共关系工作;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重大举措、阶段性工作和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安先进典型。 (十)警卫处(武警现役编制) 主要承担中央、省级领导、重要外宾在我市视察工作和国家、省内重要会议在洛召开期间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 履行公安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责。负责落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公安机关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公安机关廉洁自律、专项治理、教育整顿、效能监察、纠风治乱、财务审计等工作。 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监察室)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党风廉政室。 五、直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