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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疾控发[2010]14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9
【实施时间】 2010-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103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的通知

[接上页]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辖区内三分之一县(区)的评估工作。
  5.收集、分析和评价本级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当地政府及省卫生厅。
  (四)县(区)级
  1.按照国的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3.收集、分析和评价本级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当地政府及地(市)卫生局。
  
  五、评估内容
  (一)政府承诺
  1.《规划》及配套实施计划的制订情况;
  2.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活动开展情况;
  3.政府组织开展的年度工作检查总结,以及总结上报情况;
  4.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5.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6.吸引外资经费情况;
  7.政策开发和实施情况,包括结核病纳入医疗保障情况,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患者的扶持和补助政策,以及药品限制销售政策等内容。
  (二)防治服务体系
  1.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
  2.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及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
  3.结防机构人员组成及能力;
  4.结防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三)《规划》目标完成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2.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
  (1)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
  (2)结核病监控与评价
  (3)人员培训
  (4)药品管理
  (5)健康促进
  (6)实验室检测
  (7)应用性研究
  3.应对流动人口、羁押人群、耐多药和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工作等新挑战所采取的行动及效果。
  (四)成本效果/效益的估算
  当地《规划》产生的社会效果(减少死亡、减少发病)和社会效益(减少医疗费用,挽回社会经济),评估《规划》实施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六、质量控制
  1.制定统一的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2.各级按照终期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本级终期评估工作的部署和培训;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负责填写调查表格,收集、录入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上级单位组织开展对下级单位的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单位,要求其重新评估。
  
  七、评估报告
  各级根据本级终期评估结果撰写本级评估报告。报告应对《规划》实施十年所取得的成绩、采取的措施、总结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重点叙述。确保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上一级单位。
  
  八、时间安排
  1. 2010年9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终期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
  2. 2010年9月-10月各级组织自评、抽查和现场调研。
  3. 2010年10月中旬,省级上报评估调查表;10月底,省级上报评估报告。
  4.2010年10月-11月,国家评估团对部分省份进行督导检查。
  5. 2010年12月中旬,汇总、分析省级评估报告,完成全国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九、附件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附件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2010年8月
  目 录
  

  说 明
  一、数据收集
  二、注意事项
  三、上报数据及报告要求
  省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地(市)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县(区)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附件:
  1.评估调查表.
  省级
  地(市)
  县(区)级
  2.《xxx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报告撰写框架
  
  
说 明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为确保终期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供各级使用。
  
  一、数据收集
  为方便各级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将评估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数据收集:
  第一部分: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县(区)级将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上报地(市)级单位;地(市)级汇总所辖县(区)级数据(纸质版),与本级数据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省级将本级以及所辖各地(市)、县(区)级数据(电子版)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级单位。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数据需录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作的软件。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录入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进行录入,以确保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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