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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表2-11:2009年全省县(区)级羁押人群的结核病防治情况汇总表
(五)《规划》成本效果/效益的估算 本次《规划》的成本效果/效益估算以未经化疗为对照前提,即假设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发病后没有采取化学药物治疗的疾病自然转归状态为基期。参考国际经验和既往研究结果,这些患者在发病后,如果未经化学药物治疗,其后两年内的病死率为50%。本次估算中,假设患者发病后,如果未经化疗,当年的病死率为25%。 1. 社会效果 (1)减少肺结核患者死亡人数 通过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可以明显减少肺结核患者的死亡人数,从而降低肺结核病死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表2-12:《规划》期内通过控制所减少的死亡人数 单位:人
填表说明:1. 登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数来自于表3-1《肺结核患者发现、登记等情况分析》中的第[1]栏合计数。 2. 登记患者中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可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中得到。 (2)减少肺结核发病人数 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以避免其将结核杆菌传染给其他健康人群,使健康人群免受不必要的感染,从而减少产生新的肺结核患者。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表2-13:《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单位:人
填表说明: ①涂阳患者治疗成功数,包括治愈人数和完成疗程人数。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中获得。 ②涂阴患者治疗成功数即完成疗程人数。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获得。 ③规划贡献因子是因规划工作而提高的治愈率水平。根据文献,化疗前结核病治愈率为25%,故开展化疗后治愈率水平为每年实际治愈率减去0.25。 2. 社会效益 (1)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支出(直接社会效益) 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的产生,可以减少这些新发患者因治疗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消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表2-14:《规划》期内避免产生新发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
填表说明: ①避免新发病人数由上表2-13《<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获得; ②136.25元来自于200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 (2)避免劳动力损失而挽回的社会经济价值(间接效益) 由于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除了挽回患者治愈后个人的劳动力损失以外,还可以因避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而产生的额外劳动力损失,从而为社会挽回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表2-15:《规划》期内避免劳动力损失所挽回的社会经济效益
填表说明: ①活动性患者治疗成功数指的是涂阳患者治愈数、涂阳患者完成疗程数、涂阴患者的完成疗程数之和;由表2-13《<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中获得。 ② daly是指“伤残调整生命年”,是作为衡量疾病负担的单位。治疗成功一例患者挽回的daly为9.5,来自于龚幼龙,万利亚,武桂英,李玉梅等.《结核病控制经济与管理学评价》,2003. ③人均gdp可由表2-1《各年度人口数及人均gdp情况》中获得。 3. 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是指《规划》期内用于结核病防治的各种实际使用的费用总和。具体内容包括:《规划》期内各级政府投入、国际组织投入以及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其它渠道投入的资金。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表2-16:《规划》期内的经费投入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①全省实际支出的各级政府经费总和可由表1-4《本级结核病防治经费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本省所有地(市)的表4-4《本级结核病防治经费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本省所有县的表7-4《各级政府投入结核病防治经费的到位与使用情况》中的实际支出一栏进行汇总。 ②全省实际支出的各级国际项目经费总和可由表1-5《结核病防治国际项目经费管理情况》、本省所有地(市)的表4-5《地(市)级结核病防治国际项目经费管理情况》、本省所有县的表7-5《县级结核病防治国际项目经费管理情况》中的实际支出一栏进行汇总。 ③全省实际支出的各级其他经费包括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这部分数据由省级根据各地实际掌握的情况进行全省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