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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部分: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同时将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盖章后报给上一级单位即可,上级单位在收到下级单位的数据后需要进行汇总统计,作为本省/地(市)的评估数据。该部分数据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国家级仅收集省级单位的数据。 第三部分 :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但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也不需上报。 为尽快完成终期评估初步报告,为制定“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以上三部分的数据收集结点为2009年12月31日。同时,为全面分析和总结十年间(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成绩,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建议各地在2011年初将评估报告的数据更新至2010年,形成最终的终期评估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对于承担县(区)级结防机构职责的地(市)级结防机构,除填写本级评估调查表外,应按照与规划报表相一致的县区编码,为所代管的县(区)级单位填写相应的县(区)级评估调查表。填写时要注意区分地(市)级和县(区)级的经费、人员等数据,避免数据的混淆或重复。 2.第一部分数据均为本级的相关数据,不包含下级的数据。如某地(市)级在填写收到省级经费时,仅填写本级所收到的省级经费,不包括所辖县(区)收到的省级经费。 3.凡表中年份栏有“……”(省略号)的是对表中的年份进行省略,但在实际填表时要补充完整。 4.附件中的“报告撰写框架”供各级在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时参考;各省级/地(市)级单位在撰写评估报告时,要分析、评价所辖地(市)/县(区)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全省/地(市)工作的汇总与总结。 三、上报数据及报告的时间要求 根据本次终期评估实施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各级上报数据库、调查表及终期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一)县(区)级 9月15日前,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以纸质版形式(需加盖公章)上报至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9月20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县(区)政府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 9月30日前,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所辖县(区)级上报的第一部分数据和本级第一部分数据录入软件,形成数据库并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以纸质版形式(需加盖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10月10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地(市)级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第一部分数据的录入工作由省级单位完成,则需将所辖县(区)级的第一部分数据以纸质版的形式上报至省级单位。 (三)省级 10月20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数据库和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需加盖公章)上报至卫生部疾控局,10月31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省级政府和卫生部疾控局。 省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一)基本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当地的统计年鉴及相关材料,完成表1-1的填写。 表1-1: 基本情况
(二)政府承诺 1. 本级《规划》及配套实施计划的制订情况 评估方法: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完成表1-2的填写。 表1-2:《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
2.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原始档案以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完成表1-3的填写。 表1-3: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三)经费 1. 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评估方法: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查阅财务相关报表及档案,完成表1-4的填写。 表1-4:省本级结核病防治经费的到位与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填表说明: ①仅填写各级政府投入给省本级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额度; ②请按照年度经费逐一填写。填写“到位”和“实际支出”时,一定是以该年度已经投入的经费为基础。“实际支出”要小于“到位”; ③尽管2004年度的中央经费为2005年使用,但填至2004年栏中; ④省级投入经费含省政府为国际项目所投入、用于省本级工作的配套经费; ⑤在“实际支出”栏中,因每年度经费往往不在当年使用完,因此该项并不是指在当年的使用数,而是指截至本评估的时间,该年度投入经费的实际支出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