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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进出口银行
【颁布时间】 1995-01-18
【实施时间】 1995-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接上页]

  四、活期存、贷款利息采用积数法计算:即以各日的最后余额、乘以存、贷日数,计算出积数,再将积数之和乘以日息,即得利息数。
  
  计算公式为:
  
  积数之和×月利率÷30(化为日利率)=利息;或积数之和×年利率÷360(化为日利率)=利息
  
  各种活期存、贷款如规定按季计息的,其结息日应为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时应将上季度末月21日至月底计息积数并入本季度的计算积数内计算;如规定按年计息的,其结息日应为每年12月20日。12月21日至12月31日的计息积数并入下年度的计息积数内计算。
  
  第二十一条 为了精确核算年度损益,各种定期存、贷款除另有规定的帐户外均应按规定利率计算应付或应收利息,并办理转帐。计息办法可采用逐笔和按利率档次分类计算二种。
  
  第二十二条 应收应付利息中属于本年度的,应在年终核算时,转入有关损益科目。
  
  第二十三条 对国外代理行或客户签有合约的,应按合约规定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
  
  第六章 决算
  
  第二十四条 年度决算是银行检查年度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考核各项业务活动及经营成果的数字总结,也是清理财产、核对帐务的一项重要措施。
  
  第二十五条 年度决算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
  
  一、决算前的准备工作
  
  应对资金、财产和帐务进行认真的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一)清理资金
  
  1.对应收未收款项,包括到期贷款等,平日应加强考核,及时收回;在决算前更应进行全面检查,对超过合理期限尚未收回的,应加紧催收。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和“应付及暂收款项”科目下各户临时性资金,能处理的要积极进行处理,将余额压缩到最低限度。
  
  (二)盘点财产
  
  对本外币现钞、铸币、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等应根据有关帐簿进行盘点,房屋、器具设备,应根据帐面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核对帐务
  
  1.总帐与分户帐(或卡片帐),帐与单据、银行与各单位的帐目,应于决算前进行认真的核对。
  
  2.于11月底编制试算资产负债表,为决算打下基础(此表应分货币编制,包括上年底余额、自本年年初至11月底借贷累计发生额、11月底余额)。
  
  3.对代理行项下未达帐,应采取措施加速清理。
  
  4.对各科目的使用,进行检查,有不当的,应立即改正。
  
  (四)核实损益和其他准备工作:
  
  审查外汇买卖科目各货币汇价的使用,审查各项利息的计算,手续费收支、费用开支等是否正确。
  
  二、决算工作
  
  银行于12白31日办理年终决算:
  
  (一)计算外汇买卖损益:于决算日营业终了后将各种外币的外汇买卖科目余额,不论汇、钞一律按决算牌价折成人民币,如与原该货币的外汇买卖帐上的人民币余额发生差额,即系本年度该货币外汇买卖的损益,此项差额应作传票从人民币外汇买卖科目中转出,转入“汇总收益”科目外汇买卖收益帐户或“汇兑损失”科目外汇买卖损失帐户处理。
  
  (二)轧平当日帐务,根据各科目总帐与该科目下各分户帐余额加计总数核对相符。
  
  (三)经(副)理、会计、出纳主管人员共同点库。
  
  (四)凡当年应缴纳的各种税款,在决算前来不及缴纳的,应提出并转入“应交税金”科目备付。
  
  (五)结转各损益科目和帐户。首先,将各自由外汇损益科目和帐户余额按照决算牌价,通过分录转入美元损益科目和帐户;将各记帐外汇损益科目和帐户,然后,再分别将人民币和美元各损益科目和帐户余额,通过分录转入“年终损益”科目,结出本年度损益。
  
  (六)编制决算报表和决算说明书。
  
  (七)按照规定更换新帐簿。
  
  附件:一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表
  

  ──┬──┬───────────┬──┬──┬───────────
  
  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序号│编号│会计科目
  
  ──┼──┼───────────┼──┼──┼───────────
  
  ││一、资产类│23│151 │固定资产
  
  1 │101 │现金│24│152 │累计折旧
  
  2 │102 │银行存款│25│153 │在建工程
  
  3 │111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26│154 │固定资产清理
  
  4 │112 │存放国内同业活期│27│155 │待处理财产损溢
  
  5 │113 │存放国内同业定期│28│156 │递延资产
  
  6 │114 │存放国外同业活期│││
  
  7 │115 │存放国外同业定期│29│162 │预付保险赔款
  
  8 │116 │拆放同业│30│163 │应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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