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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本科目按业务种类和业务年度设置明细帐。 三、所有者权益类 301实收资本:凡本行实际收到的国家投入的资本金,用此科目核算。 302资本公积:凡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用此科目核算。资本公积增加时,借记其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03盈余公积:凡本行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用此科目核算。 银行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04本年利润:凡本行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方余额为利润。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结转亏损,做相反分录。 305利润分配:凡本行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3.应付利润; 4.未分配利润。 本科目年末余额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307保险总准备金: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提取的保险总准备金,用此科目核算。 按规定提取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规定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损益类科目: 收入类: 501利息收入: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凡存放人民银行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利息收入:凡存放国内各银行机构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3.存放国内同业定期利息收入:凡存放国内各银行机构的本外币资金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4.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利息收入:凡本行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存款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5.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利息收入:凡本行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存款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1.人民币短期贷款利息收入:凡人民币短期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2.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凡人民币中长期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3.外汇短期贷款利息收入:凡外汇短期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4.外汇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凡外汇中长期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5.出口买方信贷利息收入:凡出口买方信贷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6.转贷进口买方信贷利息收入:凡转贷进口买方信贷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7.转贷外国政府贷款利息收入:凡转贷外国政府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8.转贷混合贷款利息收入:凡转贷混合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19.商业贷款利息收入:凡商业贷款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20.调期资金利差收入:凡调期资金科目项下所收入的利息,用此帐户核算。 30.其他利息收入:凡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利息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511.手续费收入: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担保费收入:凡本行应客户要求承担保证,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用此帐户核算。 11.出口买方信贷费用收入:凡按照出口买方信贷协议,向国外收取的管理费承担费等费用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20.其他手续费收入:凡不属于上述各帐户的其他手续费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512其他营业收入:凡不属于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汇兑收入项下的营业收入,用此科目核算。 513汇兑收益:凡本行经营外汇买卖因汇价变动而获得的收益,用此科目核算。 514贴息收入:凡国家拨来政策性补贴的贴息收入,用此科目核算。 515保险业务收入: 本科目设以下分户帐: 1.保险费收入:凡本行按保险契约或批单向保户收取的保险费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2.保险手续费收入:凡本行办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3.保险追偿款收入:凡本行向赔案事故责任人追偿的收入,用此帐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