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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进出口银行
【颁布时间】 1995-01-18
【实施时间】 1995-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接上页]

  (三)科目日结单是监督明细帐的发生额,轧平当日帐务的重要工具,由电脑产生的流水帐代替。
  
  (四)现金付出日记簿及现金收入日记簿是控制现金付出和现金收入传票的帐簿。记载方法是业务发生后,将现金收入和付出传票分别编列顺序号,记入日记簿,对外营业终了分别结出合计数,计算出库存数与实际现金库存核对相符。
  
  (五)日计表是轧平当日全部帐务和全面反映当日业务、财务活动情况的主要报表,是综合核算的组成部分,又是报表制度中一项重要日报表,日计表应每日编制,并应分别货币编列顺序号,某种货币如当日无发生额时,日计表可不编。
  
  日计表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及借、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各自平衡。
  
  第五条 帐务核对
  
  银行必须按日结帐,核对当日帐务,凭以检查和监督全部核算工作的正确进行;
  
  一、以下各种帐,簿,卡,表应每日进行核对:
  
  (一)总帐的发生额和科目下各分户帐发生额总数进行核对;
  
  (二)总帐的余额和各该科目分户帐的余额进行核对。总帐上双方反映余额的往来科目,应轧差核对(即上日借、贷方余额轧差加、减本日借、贷方发生额,应等于本日借、贷方余额的轧差数)。
  
  (三)现金库存簿上的库存数,应与库存现金和该科目总帐的余额进行核对;
  
  二、以下各帐、簿、卡应定期进行核对:
  
  (一)用卡片帐代分户帐的各科目,应加计总数和该科目的登记簿及总帐余额进行核对;有实物的各科目应和实物进行核对。
  
  (二)采用丁种帐页各帐户,应将未销各笔加计总数和各该帐户余额进行核对。
  
  第六条 帐簿结转
  
  一、总帐、各种分类帐、登记簿,除另有规定外,在年度内均可连续使用,在每张帐页记满换用新帐页时,应将旧帐页上最后余额过入新帐页的第一格余额栏内。如有未计息的积数,也应同时过入新帐页的第一格积数栏内,并在摘要栏填写“承前页”字样。
  
  二、年度终了时,除各种卡片帐和另有规定不办理结转的帐簿外,其余各种帐簿均应办理结转,更换新帐。其结转方法如下:
  
  (一)总帐和甲、乙、丙种分户帐、登记簿的结转,应在旧帐最后一笔发生额下边划一道红线,并在最后的余额下面用红色墨水注明“结转下年”字样,乙种帐还应过入上年末未计息的积数,新帐页的结转日期应写新年度一月一日,如旧帐已在年中结平,应在旧帐的最后一行发生额下面划二道线表示结平。
  
  (二)丁种分户帐的结转,在旧帐中未销各笔的销帐日期栏用红色墨水注明“结转下年”字样或加盖戳记。过入新帐页的日期应写新年度1月1日,户名、摘要均按旧帐页抄转,并加注原发生的年、月、日。
  
  (三)未销讫的卡片帐可继续使用。应逐一抄列清单,并入已销讫的卡片帐内一起保管。联行(包括外币联行)科目卡片帐,按联行制度规定办理。
  
  第七条 帐簿的装订
  
  各种帐簿,卡片在年度终了结转新帐后,要及时装订。装订时分货币分科目排列,货币先后比照传票次序办理,在帐页前面的“帐首”页填明行名,科目名称,帐簿号数,总页数,起讫日期及帐户目录等内容,装订成册后,在结线处应由装订人员及会计主管人员加封盖章,然后记入登记簿及时入库妥善保管。
  
  第二章 凭证
  
  第八条 会计凭证是各项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原始记录,是办理收款、付款和记帐的根据,也是核对帐务和事后查考重要依据,填制凭证必须做到正确、完整、字迹清晰。
  
  凭证的格式分为基本凭证和特种凭证两种。
  
  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有关业务的原始凭证及业务事实自行编制,凭以记帐的传票,按其性质规定为以下十种:
  
  一、现金付出传票;
  
  二、现金收入传票;
  
  三、转帐借方传票;
  
  四、转帐贷方传票;
  
  五、特种转帐借方传票;
  
  六、特种转帐贷方传票;
  
  七、外汇买卖借方传票;
  
  八、外汇买卖贷方传票;
  
  九、表外科目付出传票;
  
  十、表外科目收入传票。
  
  特定凭证是根据某项业务的特殊需要而制定的各项专用凭证。各种专用凭证格式,在各项业务核算手续中加以规定。
  
  第九条 各种记帐凭证均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年、月、日;
  
  二、科目及对方科目或会计分录;
  
  三、传票编号;
  
  四、户名及帐号;
  
  五、货币名称及金额;
  
  六、摘要及有关业务编号;
  
  七、附件张数;
  
  八、银行有关人员盖章。
  
  第十条 外来凭证用以代替传票,凭以记帐的,必须具备第二十三条的内容。如凭证纸张太小,或核算金额在凭证左上角,装订后不利于查阅的,应另制传票,以原始凭证作传票附件。下列外来凭证,可以代替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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