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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进出口银行
【颁布时间】 1995-01-18
【实施时间】 1995-01-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88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制度

[接上页]

  第十八条 本行的会计科目,是根据本、外币资金活动情况和会计核算的需要,为了便于分析和监督全行各项业务活动及其经营成果而设置的,共分为四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和损益类。各会计科目按分类编列科目代号。
  
  为了反映和控制重要单证和数字资料,另设置表外科目,以加强管理,但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表外科目采用单式记帐法。
  
  第十九条 会计科目下,按需要分设帐户。科目是进行综合核算的基础,帐户是进行明细核算的基础,两类核算数字必须完全相符。
  
  第二十条 本行会计科目(包括二级科目)设置由财会部统一规定,全行必须认真地根据科目使用说明,按照各该科目规定的核算范围正确地运用,以保证业务和资金活动情况得以真实正确地反映。
  
  第二十一条 会计科目修改变更时,除年度终了,采用结转对照表方式办理新旧结帐外,年度中间应一律填制传票,通过分录结转。
  
  第三节 会计报表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是会计核算工作的数字总结,据以反映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体现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结果。它是编制和考核计划分析业务活动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各种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正确,反映真实。
  
  一、日计表应按日编制,其作用:平均当日全部帐务和全面反映当日业务、财务活动情况。
  
  二、月报表应按月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当月的业务动态及其状况。
  
  三、季报表应按季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当季的业务动态及其状况。
  
  四、半年报六月底编制,其作用:反映上半年的业务动态和状况;便于了解工作进度和指导工作。
  
  五、年报年终编制,其作用:综合反映全年业务动态及其状况。便于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考核计划和总结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种报表必须认真编制、复核,并与有关数字核对,保证准确、真实和完整,需要报送有关单位的应报时上报(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表附后)。
  
  附:一 中国进出口银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1现金:凡人民币、外币现金的收付,用此科目核算。
  
  现金收入记借方;现金付出记贷方。
  
  102银行存款:行政部门用于公杂费等财务开支的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余额借方反映,计算活期利息,利息收入相应冲减费用开支。
  
  111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凡存入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112存放国内同业活期:凡本行与国内银行之间发生的本外币资金往来所开立的活期帐户,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往来单位设分户帐。
  
  113存放国内同业定期:凡存入国内银行机构的定期存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或每笔存款设分户帐。
  
  114存放国外同业活期:凡通过在国外代理行开立的现汇往来帐户,办理收付款项时,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设分户帐。
  
  115存放国外同业定期:凡存放国外代理行有约定期限及利率的现汇款项,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行别或每笔存款设分户帐。
  
  116拆放同业:凡本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用此帐户核算。
  
  121人民币短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人民币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2人民币中长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人民币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3外汇短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4外汇中长期贷款:凡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5出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凡按照买方信贷方式向国外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6转贷进口买方信贷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出口方银行提供的进口买方信贷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7转贷外国政府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8转贷商业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国际市场上的私人银行或银团提供的贷款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本科目按借款人设分户帐。
  
  129转贷混合外汇贷款:凡向借款人发放的以国外政府提供的低息优惠贷款或赠款和出口信贷结合使用为资金来源的贷款,用此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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