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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丧失的本票,失票人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该本票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行请求付款或退款时,出票行经审查确未支付的,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出票行向持票人付款时,应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比照五、(二)的有关手续处理,并将款项付给失票人。 (二)出票行向申请人退款时,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比照五、(一)的有关手续处理。 第四部分支票会计核算手续 一、转帐支票的处理手续 (一)持票人、出票人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银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持票人送来的支票(附式十二)和二联进帐单(附式十三)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持票人是否在本行开户,持票人的名称是否为该持票人,与进帐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 (3)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5)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帐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6)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7)背书转让的支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8)持票人是否在支票的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经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科目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2、银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银行接到出票人送来的支票和三联进帐单(附式十四)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3)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与进帐单的金额是否相符;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经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科目收款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二)持票人、出票人不在同一银行机构开户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受理持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1)持票人开户行接到持票人送交的支票和二联进帐单时,应按照一、(一)1、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在二联进帐单上按票据交换场次加盖“收妥后入帐”的戳记,将第一联加盖转讫章交给持票人。支票按照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俟退票时间过后,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持票人户 (2)出票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支票,应按照一、(一)1、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不予退票的,支票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3)支票发生退票的,出票人开户行应通过其他应收款项科目核算;持票人开户银行应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 2、出票人开户行受理出票人送交支票的处理手续 (1)出票人开户行接到出票人交来的支票和三联进帐单时,按一、(一)2、的规定认真审查,无误后,支票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出票人,第二联进帐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进帐单按票据交换的规定及时提出交换。 (2)收款人开户行收到交换提入的第二、三联进帐单,经审查无误,第二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收款人户 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收款人。 如收款人不在本行开户或进帐单上的帐号、户名不符,应通过其他应付款项科目核算,然后将第二、三联进帐单通过票据交换退回出票人开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