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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1997]394号
【颁布时间】 1997-09-19
【实施时间】 1997-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接上页]

  (贷)手续费收入科目××手续费户
  
  2、申请人转帐存入的,银行接到申请人交来的支票及进帐单,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有关个人卡帐户资金来源的规定认真审查后,比照一、(一)的有关手续处理。
  
  发卡银行在办理信用卡发卡手续时,应登记信用卡帐户开销户登记簿和发卡清单,并在发卡清单上记载领卡人身份证件号码,并由领卡人签收。
  
  采用其他方式转帐存入的,按照有关手续处理。
  
  二、信用卡付款的处理手续
  
  (一)特约单位开户行的处理手续
  
  特约单位办理信用卡进帐时,应填制二联进帐单和按发卡银行分别填制汇计单(附式十七)并提交签购单(附式十八)。汇计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费收据,第二联贷方凭证附件,第三联存根。签购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附件,第四联存根。
  
  特约单位开户行收到特约单位送来的二联进帐单和三联汇计单及第二、三联签购单时,应认真审查:
  
  1、签购单及其压印的内容是否为本行可受理的信用卡;
  
  2、签购单上有无持卡人签名、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3、签购单的小写金额是否与大写金额相符;
  
  4、签购单上压印的信用卡有效期限是否在有效期内;
  
  5、超过规定交易限额的,有无授权号码;
  
  6、汇计单和签购单的内容是否一致,汇计单、签购单和进帐单的结计金额是否正确;
  
  7、手续费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根据第二联签购单上压印的全国联行行号或填注的分辖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或是否为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特约单位与持卡人在同一城市不同银行机构开户和异地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的,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和第一联汇计单加盖业务公章作交费收据,退给特约单位;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签购单作其附件,根据第二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后作其附件;将第二联签购单加盖业务公章连同第三联汇计单向持卡人开户行或特约单位所在地的跨系统发卡银行通汇行提出票据交换,对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需待款项收妥办理转帐。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特约单位户
  
  (贷)手续费收入科目××手续费户
  
  特约单位与持卡人不在同一城市的,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第三联签购单作其附件,根据第二联汇计单的手续费金额填制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后作其附件;第二联签购单加盖转讫章连同第三联汇计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其分录是:
  
  (借)联行往帐
  
  (贷)××科目特约单位户
  
  (贷)手续费收入科目××手续费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和第一联汇计单加盖业务公章作交费收据,退给特约单位。
  
  特约单位所在地的跨系统发卡银行通汇行接到特约单位开户的跨系统银行交换来的签购单和汇计单,随联行借方报单寄持卡人开户行。其分录是:
  
  (借)联行往帐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二)信用卡支取现金的处理手续
  
  1、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往来银行机构的处理手续
  
  参加同城票据交换和联行往来的代理行,对持卡人持信用卡支取现金的,应要求其提交身份证件,并应审查:信用卡的真伪及有效期;持卡人身份证件的照片或卡片上的照片是否与其本人相符;该信用卡是否被列入止付名单。
  
  审查无误后,在取现单(附式十九)上办理压(刷)卡。取现单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第二联借方凭证,第三联贷方凭证附件,第四联存根。在取现单上填写持卡人取现的金额、身份证件号码、代理行名称和代号等内容,交由持卡人签名,然后核对其签名与信用卡的签名是否一致,是否与身份证件的姓名相同。持卡人取现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应办理索权手续,并将发卡银行所给的授权号填入取现单有关栏目。
  
  发现取现单内容不清或填写错误时,应在取现单上注明“作废”字样,经持卡人确认后重新办理。
  
  根据第二联取现单上压印的全国联行行号或填注的分辖行号和同城票据交换号或是否为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在同一城市和对异地跨系统银行发行的信用卡支取现金的,第一联取现单加盖现金付讫章作回单连同信用卡交给持卡人;填制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第三联取现单作附件;将第二联取现单加盖业务公章向持卡人开户行或代理行所在地的跨系统发卡银行通汇行提出票据交换,第四联取现单留存备查。其分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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