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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1997]394号
【颁布时间】 1997-09-19
【实施时间】 1997-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接上页]

  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金额-贴现利息
  
  然后在贴现凭证有关栏填上贴现率、贴现利息和实付贴现金额。
  
  第一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借方凭证,第二、三联分别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贷方凭证,第五联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汇票户
  
  (贷)××科目持票人户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第四联贴现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第五联贴现凭证和汇票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专夹保管。
  
  (二)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加盖结算专用章并由授权的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填制委托收款凭证,在“委托收款凭据名称”栏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汇票号码连同汇票向付款人办理收款。对付款人在异地的,应在汇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邮程,提前办理委托收款。将第五联贴现凭证作第二联委托收款凭证的附件存放,其余手续比照发出委托收款凭证的手续处理。
  
  贴现银行在收到款项划回时,按照委托收款的款项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联行来帐
  
  或(借)辖内往来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三)贴现到期未收回的处理手续
  
  贴现银行收到付款人开户行或承兑银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后,追索票款时,对申请贴现的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可从其帐户收取。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在“转帐原因”栏注明“未收到××号汇票款,贴现款已从你帐户收取”,一联作借方凭证,第五联贴现凭证作贴现科目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持票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一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加盖转讫章作支款通知随同汇票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交给贴现申请人。
  
  贴现申请人帐户余额不足时,应按照逾期贷款的规定处理。
  
  贴现申请人未在本行开立帐户的,对已贴现的汇票金额的收取,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贴现申请人或其他前手进行追索。
  
  四、商业汇票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商业银行受理转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贴现汇票向其他商业银行转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转贴现凭证(用贴现凭证代),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给转贴现银行。
  
  转贴现银行信贷部门接到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转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转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转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贴现科目汇票转贴现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申请转贴现银行收到转贴现银行交给的转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和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借)利息支出科目××利息支出户
  
  (贷)贴现科目汇票户
  
  (二)转贴现到期收回的处理手续
  
  转贴现银行作为持票人向付款人收取票款,可比照三、(二)的手续处理。对未收回的,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向其前手进行追索。
  
  五、商业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一)人民银行受理汇票再贴现的处理手续
  
  商业银行持未到期的汇票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时,应根据汇票填制一式五联再贴现凭证(格式由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比照贴现凭证确定),在第一联上按照规定签章后,连同汇票一并交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接到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有关规定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再贴现凭证“银行审批”栏签注“同意”字样,并由有关人员签章后送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作成转让背书的汇票和再贴现凭证后,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查无误,再贴现凭证的填写与汇票核对相符,其余手续比照三、(一)的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再贴现科目××银行汇票户
  
  (贷)××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科目××利息收入户
  
  商业银行收到人民银行交给的再贴现收帐通知后,应填制二联特种转帐借方凭证,一联特种转帐贷方凭证,收帐通知作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借方凭证的附件。其分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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