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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银发[1997]394号
【颁布时间】 1997-09-19
【实施时间】 1997-09-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2231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接上页]

  6、持票人是否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背书转让的本票是否按规定的范围转让,其背书是否连续,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在粘接处签章。
  
  审查无误后,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本票加盖转讫章,通过票据交换向出票行提出交换。
  
  (二)出票行接到收款人交来的注明“现金”字样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签发,同时,还必须认真审查本票上填写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均为个人,收款人的身份证件,收款人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是否签章和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查验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在本票背面是否作委托收款背书,是否注明收款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要求提交收款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现金
  
  (三)本票上未划去“现金”和“转帐”字样的,一律按照转帐办理。
  
  三、银行本票结清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本票时,抽出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经核对相符,确属本行出票,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四、持票人、申请人在同一行付款和结清本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行受理本行签发的本票,除不通过票据交换外,比照二、三、手续处理。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持票人户
  
  或(贷)现金
  
  五、银行本票退款、超过付款期限付款和挂失的处理手续
  
  (一)退款手续
  
  申请人因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出票行退款时,应填制一式二联进帐单连同本票交给出票行,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未用退回”字样,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如系退付现金,本联作借方凭证附件),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申请人户
  
  或(贷)现金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申请人。
  
  (二)超过付款期限付款手续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请求付款时,应当向出票行说明原因,并将本票交给出票行。持票人为个人的,还应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出票行经与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无误,即在本票上注明“逾期付款”字样,办理付款手续。
  
  1、持票人在本行开户的,应填制二联进帐单,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科目持票人户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2、持票人未在本行开户的,填制三联进帐单,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贷)辖内往来
  
  第一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回单交给持票人。第二、三联进帐单按票据交换规定提出交换。
  
  持票人开户行收到票据交换提入的进帐单时,第二联进帐单作贷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或(借)辖内往来
  
  (贷)××科目持票人户
  
  第三联进帐单加盖转讫章作收帐通知交给持票人。
  
  3、持票人提交注明“现金”字样本票的,本票作借方凭证,本票卡片或存根联作附件。其分录是:
  
  (借)开出本票本票户
  
  (贷)现金
  
  (三)挂失手续
  
  确系填明“现金”字样的本票丧失,失票人到出票行挂失时,应提交第一、二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审核,抽出原专夹保管的本票卡片或存根核对,确属本行签发并确未注销时,方可受理。第一联挂失止付通知书加盖业务公章作为受理回单交给失票人,第二联于登记本票挂失登记簿后,与原本票卡片或存根一并专夹保管,凭以控制付款或退款。
  
  六、丧失银行本票付款或退款的处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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