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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2-23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1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

[接上页]

  (六)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
  
  二柱:短边宽二十五公分以上,并符合左列规定者: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
  
  (二) 钢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三) 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三梁: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
  
  (二) 钢骨混凝土造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三) 钢骨造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六公分以上 (使用轻骨材时为五公分) 以上,或覆以砖、石或空心砖,其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水泥空心砖使用轻质骨材得时为六公分) 。
  
  (四)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四楼地板: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厚度在十公分以上者。
  
  (二) 钢骨造而双面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或混凝土,其单面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但用以保护钢铁之铁丝网水泥砂浆保护层应将非不燃材料部分扣除。
  
  (三)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第 73 条
  
  具有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墙壁、梁、柱、楼地板,应依左列规定:
  
  一墙壁:
  
  (一) 钢筋混凝土造、钢骨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混凝土造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二) 钢骨造而双面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其单面厚度在三公分以上或双面覆以砖、石或水泥空心砖,其单面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者。但用以保护钢骨之铁丝网水泥砂浆保护层应将非不燃材料部分扣除。
  
  (三) 砖、石造、无筋混凝土造或水泥空心砖造,其厚度在七公分以上者。
  
  (四)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二柱:
  
  (一) 钢筋混凝土造、钢骨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混凝土造。
  
  (二) 钢骨造而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 (使用轻骨材时得为三公分) 或覆以砖、石或水泥空心砖,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三)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三梁:
  
  (一) 钢筋混凝土造、钢骨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混凝土造。
  
  (二) 钢骨造而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 (使用轻骨材时为三公分以上) ,或覆以砖、石或水泥空心砖,其厚度在五公分以上者 (水泥空心砖使用轻骨材时得为四公分) 。
  
  (三) 钢骨造屋架、但自地板面至梁下端应在四公尺以上,而构架下面无天花板或有不燃材料造或耐燃材料造之天花板者。
  
  (四)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四楼地板: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厚度在七公分以上。
  
  (二) 钢骨造而双面覆以铁丝网水泥粉刷或混凝土,其单面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者。但用以保护钢骨之铁丝网水泥砂浆保护层应将非不燃材料部分扣除。
  
  (三)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第 74 条
  
  具有半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非承重外墙、屋顶及楼梯,应依左列规定:
  
  一非承重外墙: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半小时以上之防火时效者。
  
  二屋顶: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
  
  (二) 铁丝网混凝土造、铁丝网水泥砂浆造、用钢铁加强之玻璃砖造或镶嵌铁丝网玻璃造。
  
  (三) 钢筋混凝土 (预铸) 版,其厚度在四公分以上者。
  
  (四) 以高温高压蒸汽保养所制造之轻质泡沫混凝土板。
  
  (五)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三楼梯:
  
  (一) 钢筋混凝土造或钢骨钢筋混凝土造。
  
  (二) 钢造。
  
  (三) 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第 75 条
  
  防火设备种类如左:
  
  一防火门窗。
  
  二装设于防火区划或外墙开口处之撒水幕,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防火区划或外墙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三其他经中央主管建筑机关认可具有同等以上之防火性能者。
  
  第 76 条
  
  防火门窗系指防火门及防火窗,其组件包括门窗扇、门窗樘、开关五金、嵌装玻璃、通风百叶等配件或构材;其构造应依左列规定:
  
  一防火门窗周边十五公分范围内之墙壁应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防火门之门扇宽度应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应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常时关闭式之防火门应依左列规定:
  
  (一) 免用钥匙即可开启,并应装设经开启后可自行关闭之装置。
  
  (二) 单一门扇面积不得超过三平方公尺。
  
  (三) 不得装设门止。
  
  (四) 门扇或门樘上应标示常时关闭式防火门等文字。
  
  四常时开放式之防火门应依左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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