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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5-08-31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346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动物用药品检验标准

[接上页]

  六病毒含有量试验:依规定加所附稀释液溶解后,以磷酸缓冲食盐水,行十进稀释为 10 (-2次方) 10 (-3次方) 10 (-4次方),各稀释液○.一公撮分别注射于一二至一四日鸡胚胎浆尿膜上各五个,培养于摄氏三七度恒温器,第五日取出,观察浆尿膜上,形成痘泡数目一剂量病毒所生之痘泡,须在 10 (-3次方)以上。
  
  前项试验确定困难时,应予复检。
  
  第 93 条
  
  本标准适用于鸡脑脊髓炎病毒 (Avian encephalomyelitis virus)注射于鸡胚胎,取其感染材料加适当乳剂,以真空冷冻干燥方法制成制剂之检定。
  
  第 94 条
  
  被检鸡脑脊髓炎活毒疫苗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性试验:须具固有理学的性状,且无异物及异常气味,加所附稀释液溶解后须浓度均一。
  
  二、无菌试验: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检出之活菌。
  
  三、真空试验:于暗室距离五公厘以内以 Teslar Coil行无极放电时,瓶内须有放电。但填充氮之制剂不受此项限制。
  
  四、含湿度试验:含湿度须为四%以下。
  
  五、安全试验:选三○至三五日龄无特定病原 (以下简称 SPF) 鸡二五只,任取五只为对照,其余二○只按本疫苗之使用方法各接种一○剂量,接种后观察三周,观察期间均须无任何不良反应而健存。
  
  六、病毒含有量试验:依下列方法之一测定之。
  
  (一) 供试疫苗以十倍稀释法稀释成 10-1 至 10-4 后,以其一公撮脑内注射于一至四日龄 SPF雏鸡,每稀释阶段至少注射五只,观察三周,计算各稀释阶段呈运动失调之雏鸡数,并以 Reed and Muench法计算病毒含有量,每剂量须为 103EID50 以上。
  
  (二) 供试疫苗以十倍稀释法稀释成 10-1 至 10-4 后,以其○.一公撮嗉囊内注射或○.一公撮注射于六日龄 SPF鸡胚胎卵黄囊内,每稀释阶段至少注射五个,注射之鸡胚胎经孵化至十八日龄时,计算各稀释阶段呈异常之鸡胚胎数,并以 Reed and Muench法计算病毒含有量,每剂量须为 102.5EID50 以上。另无接种之同日龄对照鸡胚胎七五%以上须无异常。
  
  七、纯洁试验:以未经稀释之供试疫苗○.一公撮与等量抗鸡脑脊髓炎血清 (中和指数二.五以上之抗体价) 中和后,注射于六日龄 SPF鸡胚胎卵黄囊内五个以上,经注射之鸡胚胎于第一八日龄时检查均须正常。
  
  八、效力试验:选三○至三五日龄 SPF鸡三○只,任取一○只为对照,其余二○只按本疫苗之用法用量接种一剂量,经二一日后连同对照鸡一○只,以 103.5EID50 病毒含有量之鸡脑脊髓炎强毒脑内注射○.一公撮,经二一日观察,免疫组须八○%以上无任何不良反应而健存,对照组须八○%以上呈震颤,运动失调等鸡脑脊髓炎症状。
  
  九、力价试验:前款效力试验之免疫鸡经疫苗免疫后第三至四周采取血清,以鸡脑脊髓炎病毒抗原行琼胶沈淀反应,免疫鸡之血清须八○%以上呈阳性反应。
  
  前项试验确定困难时,应予复检。
  
  第 95 条
  
  本标准适用于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经增殖后,加适当佐剂制成制剂之检定。
  
  第 96 条
  
  被检猪传染性胃肠炎活毒疫苗须符合左列条件:
  
  一特性试验:须具固有理学之性状且无异物及异常气味。
  
  二无菌试验:针剂疫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检出之活菌。锭剂类得不受此项限制。
  
  三真空试验:于暗室距离五公厘以内,以 Teslar coil行无极放电时,认为瓶内须有放电。但填充氮或非冷冻干燥之制剂不受此项限制。
  
  四含湿度试验:含湿度须为四%以下。非冷冻干燥制剂不受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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