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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八决定高度:指航空器执行精确进场时,因无法获得需要之目视参考以继续进场,而应实施误失进场之特定高度,此特定高度系参考平均海平面所得之高度。 二九飞航纪录器:指任何装载于航空器上可获取航行资料,当航空器发生意外或事故后可供调查使用之记录仪器。包括飞航资料纪录器及座舱通话纪录器。 三○压力高度:指按相对于标准状况之大气压力换算所得之高度。 三一舱压高度:指按机舱内气压相对于标准状况之大气压力换算所得之高度。 三二跑道视程:指驾驶员于跑道上自驾驶舱中,沿着跑道中线能看到跑道表面之标志或灯光或能分辨其中线之距离。 三三最低下降高度:指于非精确进场或环绕进场时,如无所需之目视参考,不应再行下降之高度。 三四主最低装备需求手册:指航空器原制造厂商之民航主管机关针对该航空器核定之装备中,如单项或多项装备无法运用时,按特定之操作情况、限制及程序得以飞航之手册。 三五最低装备需求手册:指航空器使用人依据主最低装备需求手册及其他特殊情况所订定之手册,此手册之规定不得低于主最低装备需求手册之规定,并经民航局核准后使用。 三六外形差异手册:指航空器使用人依据航空器飞航手册及其他特殊情况所订定之手册,当航空器之外形或蒙皮故障或毁损时,按特定之操作情况、限制及程序,得以持续飞航之规范,该规范于经民航局核准后使用。 三七紧急定位发报机:指能于感应失事碰撞后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发射特定频率及特别讯号之仪器,包括下列四种: (一) 自动固定式:永久固定于航空器上,失事碰撞后即自动启动之紧急定位发报机。 (二) 自动便携式:固定于航空器上但可以快速从航空器拆下,失事碰撞后即自动启动之紧急定位发报机。 (三) 自动施放式:固定于航空器上,失事碰撞后即自动施放并启动之紧急定位发报机。其自动施放亦可以水压感测器或手动方式启动 。 (四) 手动求生式:放置于航空器上遇紧急情况时便于取用之处,由求生者以手动方式启动之紧急定位发报机。 三八目视天气情况:指能见度、距云距离及云幕高均应等于或高于最低标准时之天气状况。 三九仪器天气情况:指能见度、距云距离及云幕高,任何一项低于目视天气情况最低标准时之天气状况。 四○超越障碍物实际高度:于精确进场时,系指高于跑道头标高,以符合超越障碍物要求之最低实际高度;于非精确进场时,系指高于机场标高,以符合超越障碍物要求之最低实际高度。当跑道头标高低于机场标高七尺以上时,则以跑道头标高为参考基准。 四一超越障碍物高度:于精确进场时,系指高于跑道头标高,以符合超越障碍物要求之最低高度;于非精确进场时,系指高于机场标高,以符合超越障碍物要求之最低高度。当跑道头标高低于机场标高七尺以上时,则以跑道头标高为参考基准。 四二仪器进场及降落作业:使用仪器进场程序实施之进场及降落,包括下列二种: (一) 精确进场及降落作业:指使用精确之方位及下滑道指引,并配合不同作业类别之最低操作限制所实施之进场及降落。 (二) 非精确进场及降落作业:指不使用电子下滑道引导之仪器进场及降落。 四三精确进场及降落作业类别,包括下列五种: (一) 第一类仪降作业:指决定实际高度为不低于二百尺 (六十公尺)及能见度不低于八百公尺或跑道视程不低于五百五十公尺之精确 仪器进场及降落作业。 (二) 第二类仪降作业:指决定实际高度为低于二百尺 (六十公尺) 但不低于一百尺 (三十公尺) 及跑道视程低于五百五十公尺但不低 于三百五十公尺之精确仪器进场及降落作业。 (三) 第三A类仪降作业:指决定实际高度为低于一百尺 (三十公尺)或无决定实际高度及跑道视程不低于二百公尺之精确仪器进场及 降落作业。 (四) 第三B类仪降作业:指决定实际高度为低于五十尺 (十五公尺)或无决定实际高度及跑道视程低于二百公尺但不低于五十公尺之 精确仪器进场及降落作业。 (五) 第三C类仪降作业:指无决定实际高度及无跑道视程限制之精确仪器进场及降落作业。 四四导航性能需求:特定空域内,飞航作业所需导航之精确度。其精确度,以航空器在百分之九十五飞航时间内,能保持其实际位置在一定距离范围内。 四五机种新进训练:指对未任职于其他机型相同职务之组员所实施之训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