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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74号
【颁布时间】 2002-07-09
【实施时间】 2002-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93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南宁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前言
  
  21世纪前十年是南宁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妇女事业和妇女运动迎来了新的历史起点,并将积极地推动南宁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南宁市妇女的发展和进步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大力支持。随着妇女地位不断提高,我市政府把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1997年颁布了《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该规划制定的各项目标已基本实现。我市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得以改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全面发展;妇女的整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我市妇女事业虽然已取得明显进步,但妇女发展中仍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男女地位平等和妇女发展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为了使首府妇女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参与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市政府制定并发布《南宁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的各项目标要求,并结合《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南宁市妇女事业的总体要求,从南宁市的具体实际出发,针对我市妇女事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对我市妇女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2001—2010年的可持续发展分为六个方面作了总的部署,分别为: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保障、妇女与社会环境。
  
  作为我市2001—2010年妇女事业发展规划性文件,为使妇女事业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一致,《规划》主要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依托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力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展望新世纪,我市妇女事业任重道远。全社会应共同携起手来,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我市妇女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而共同努力奋斗。
  
  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南宁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基础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南宁市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妇女贫困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1、政府宏观政策
  
  南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应纳入性别平等观念。
  
  (1)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将促进妇女就业列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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