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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家禽如须浸蜡,则─ (a)须设置合乎生的金属槽以承接从家禽流出来的蜡;及 (b)只可使用署长所批准的方法把蜡回收以供再次使用。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34条须设置托盘 (1)须设置足够数量且在设计及构造上均获署长批准的合适的防锈金属托盘,使每个屠体都能在个别的托盘上被切除内脏和存放,直至宰后检查或进一步宰后检查完成为止。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2)托盘的设计及构造须能确保─ (a)在切除内脏后,内脏与其被切除前所属屠体之间的关系可予辨认;及 (b)在检查或正常处理的过程中,血液不会从托盘溢出。 第139E章 第35条输送系统 (1)如使用架空机动输送系统在处所内运输屠体或家禽产品,则该系统的设计、构造及保养,须使该系统能以安全及合乎生的方式将屠体及家禽产品连同搁着该屠体及家禽产品的托盘一起输送。 (2)用于传送已去毛的屠体及家禽产品的输送带,须用非金属且防水的物料制成。 第139E章 第36条冷冻及解冻缸 冷冻及解冻缸─ (a)须用金属或其他不透水分的合适材料制成; (b)须为无缝构造,缸的边缘须向外卷屈;及 (c)其大小须使任何个人无须爬入缸内而可将之清倒。 第139E章 第37条须设置枱 (1)在处所内合适的位置须设置署长所规定的供切割、切除内脏和检查用的。 (2)所有供检查或加工处理屠体或家禽产品用的台─ (a)须用防锈金属或署长所批准的其他平滑且不渗透的物料制成;及 (b)其构造能使之可经营彻底清洁和易于经常清洁。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38条喷水设备 用于清洗屠体内外表面的喷水设备─ (a)须安装在处所内; (b)其设计及类型须为署长所批准在处所安装者;及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c)其安装及保养能使所有喷水口均具备足够的水压,以供彻底和有效率地清洗屠体。 第139E章 第39条设置消毒设备 在处所内须设置署长所规定的适用于为刀及其他设备消毒的设备。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0条拖车及容器 (1)在处所内于署长或督察所规定的位置须设置不漏水的容器,以收纳被宣告不合格的屠体、被宣告不合格的家禽产品和所有在加工处理运作中产生的内脏及其他废物。 (2)上述容器以及任何用于运送或装载被宣告不合格的屠体或被宣告不合格的家禽产品的拖车,须用金属或署长所批准的其他物料制造,使其能藉清洗而彻底清洁,并易于藉清洗而清洁。 (3)上述容器须配备可将之稳固地锁上或加封的装置。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1条冷藏及冷凝设备 如屠体或家禽产品是采用冷凝方法保存的,则须在处所内设置在类型、设计、制造及容量方面均获署长为上述用途而批准的─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a)冰箱;及 (b)冷凝装置及设备。 第139E章 第42条拔毛机械 如设有为屠体拔毛或钳毛的机械,则其构造及安装的方式须使任何积聚的羽毛易于从该等机械除去。 第139E章 第43条对使用用于处理或配制非供人食用的物质的设备的限制 除非获署长书面许可,否则用于处理或配制并非拟供人食用的物质的设备,不得在处所内任何用于检查、加工处理、处理或贮存屠体或家禽产品的部分使用。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4条未经署长同意不得更改处所 持牌人除非获署长书面批准,否则不得重建、更改或修改任何具备有效牌照的处所,或容受或准许重建、更改或修改任何具备有效牌照的处所。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第139E章 第45条处所 第IV部 生 持牌人须确保处所及其内的设备─ (a)没有垃圾及其他废物;及 (b)在切实可行范围内─ (i)没有散乱的羽毛;及 (ii)没有令人不快的气味及情况。 第139E章 第46条家禽饲养笼及粪便盆 (1)家禽饲养笼及粪便盆须用消毒剂定期清洁和消毒,该消毒剂的类型及剂量强度须为署长所批准者。 (1999年第331号法律公告) (2)每天须将所有家禽粪便移离处所。 第139E章 第47条褪毛缸 使用中的褪毛缸须每天清倒和彻底清洁不少于一次。 第139E章 第48条设备须每天清洁 在屠宰家禽并为其拔毛或钳毛的房间内,用于屠宰家禽或加工处理屠体或家禽产品的设备,须每天彻底清洁最少一次。 第139E章 第49条冷冻缸及解冻缸的清洁 用于将屠体或家禽产品冷冻或解冻的缸─ (a)须于每次使用完毕后清倒; (b)除非在内装载同一批屠体或家禽产品多于24小时,否则在使用该缸时,须每天彻底清洁最少一次;及 (c)如在内装载同一批屠体或家禽产品多于24小时,则须于清倒后彻底清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