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作修订用的条例”(amending Ordinance) 指《1993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Film Censorship (Amendment) Ordinance 1993)(1993年第63号); “核准证明书”(certificate of approval) 指对根据第8条或根据第32(3)条所指的经撤销的规例而送呈的影片所发出的核准证明书; “豁免证明书”(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指根据第9条所发出的豁免证明书。 (1988年制定。第VIA部由1993年第63号第10条增补) 第392章 第15K条送呈宣传资料申请核准 第VIB部 宣传资料的核准及第III级 宣传资料展示的限制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与第12(1)(c)条所描述的级别的影片有关或与该级别依据第15A(3)条对其适用的影片有关的宣传资料,须送呈监督,以申请核准。 (2)监督可豁免其认为适当的某项宣传资料或属于某类别或种类的宣传资料,使其不受第(1)款关于送呈申请核准的规定所限。 (3)任何人拟─ (a)为上映而宣传并未根据第9或10条处理的影片;或 (b)为上映而宣传属第12(1)(a)或(b)条所指级别的影片,可向监督送呈任何与该影片有关的宣传资料,以申请核准。 (4)为施行本条,宣传资料须依照订明的方式及在订明的地方,连同订明的适当费用以及监督所决定的表格、资料及详情一并送呈。 (由1999年第9号第9条代替) (5)任何宣传资料如已根据本条送呈,监督可在订明期间内─ (a)核准该宣传资料;或 (b)拒绝核准该宣传资料,如监督核准该宣传资料,他须发出证明书,而该证明书须─ (i)依照订明的格式;及 (ii)证明该宣传资料已获核准。 (由1999年第9号第9条代替)(6)在处理根据本条所送呈的宣传资料时,监督既须考虑第10(2)(a)及(b)条所提述的事项,亦须顾及第10(3)条所提述的事项。 (7)任何人发布或向公众人士展示任何与某影片有关的宣传资料,而该影片属第12(1)(c)条所指的级别,或该级别依据第15A(3)条适用于该影片,但证明书并未根据第(5)款就该等宣传资料发出,即属犯罪。 (8)任何人发布或向公众人士展示任何监督根据第(5)(b)款已拒绝核准的宣传资料,即属犯罪。 (9)就本部及第22条而言─ (a)任何人就有关宣传资料作出任何作为,而该作为足以构成就第2(2A)条而言的发布录影带或雷射碟,即为发布宣传资料; (b)任何宣传资料以《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第2(7)条所描述的方式展示,即须视作向公众人士展示;及 (c)“公众人士”包括会所或社团的成员。(10)任何人犯第(7)或(8)款所订罪行,经定罪后,可处罚款$200000及监禁1年。 (11)如根据第(10)款遭检控的被告人证明在指称为罪行发生时间,他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事项,即可作为该控罪的免责辩护─ (a)如属第(7)款所订罪行,控罪所指的宣传资料具有根据第(5)款发出的有效的证明书;及 (b)如属第(8)款所订罪行,控罪所指的宣传资料并未根据本条送呈申请核准。(12)凡根据第(5)款发出的证明书根据本条例撤销或被当作撤销,监督须向获发给该证明书的人发出关于该项撤销或当作撤销的书面通知,通知须以挂号邮递方式寄往该人的最后为人所知的地址。 (13)监督亦须安排该项撤销或当作撤销的通知,在宪报和至少在一份英文报章及一份中文报章公布。 (14)监督须按他认为适当的方式,备存及保存一份登记册,登记所有根据第(12)款发出的通知。 (第VI部由1995年第74号第17条增补) 第392章 第16条审核委员会 第VII部 审核委员会的设立及职能 (1)为施行本条例,现设一审核委员会。 (2)委员会由以下委员组成─ (a)担任当然委员的局长;及 (由1997年第36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1998年第192号法律公告修订;由200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修订) (b)(由1995年第74号第18条废除) (c)由行政长官委任的9位非公职人员。 (由1995年第74号第18条修订;由1999年第55号第3条修订)(3)除第17(6)、18(7)及19(8)条另有规定外,会议的法定人数为6名委员。 (4)委员会的会议程序由委员会决定。 (5)行政长官须从第(2)(c)款所提述的委员中委出一人为委员会主席,但举行会议时如主席缺席,则由出席的委员委出其中一人,以主席身分主持会议;主席或主持会议的人有权投普通票及决定票。 (由1999年第55号第3条修订) (5A)主席可安排一名法律顾问出席委员会会议,以就任何法律事项向委员会提供意见。 (由1995年第74号第18条增补) (6)以下各情形不影响委员会任何议事程序的效力─ (a)委员的委任有欠妥善之处; (b)在进行任何该等议事程序的会议上有委员缺席;或 (c)委员席位出现空缺。 (1988年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