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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有序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统保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充分认识开展统保示范项目的重要性 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依法强制旅行社投保的保险,事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是建设旅游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国家旅游局和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旅行社责任险,引导市场推出旅行社满意的产品。统保示范项目体现了《旅行社条例》的原则,符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是保障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应将其作为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 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完善旅行社责任保险的重要手段。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2001年实施以来,对转移旅行社责任风险,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存在着保障少、索赔难、赔付慢、保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责任保险在转移责任风险、防灾防损和善后处置等方面的应有作用。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旅游局在联合中国保监会共同完善规章制度,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旅游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同时,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组织开展统保示范项目,通过规模优势,发挥“大数法则”,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有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的需求。 (三) 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深化“旅保合作”机制的具体实践。在中国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统保示范项目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依法合规产生。这个项目汇聚了行业的需求,借鉴了上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武汉、长沙、成都等地统保实践经验,引入了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机构,调动了国内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扩大了保障范围,获得了更优服务,赢得了合理价格,创新了保障机制,开辟了完善旅行社责任险的新途径。 二、 开展统保示范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 统保示范项目是一项创新工程、系统工程,涉及旅行社、旅游者、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各方利益,必须把社会责任摆在第一位,围绕预期目标,不断探索完善,避免重大失误,确实把好事办好。 (一)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利用产品的特点和高性价比吸引旅行社积极投保。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组织推动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开展宣传推广。 (二)坚持合作共赢的原则。统保示范项目是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产生的,兼顾到了旅行社、行业协会、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等多方利益。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促进多方合作,努力构建合作共赢的局面,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公平维护旅游者、旅行社、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廉洁,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从中牟利。各个环节都要公开透明,让广大旅行社都知晓、熟悉统保示范项目,自愿参与,杜绝暗箱操作、行政指派,真正使统保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让旅行社满意,让游客满意。 三、 认真落实开展统保项目的工作要求 按照“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 (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暂行规定》,并指导有关方面筹建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统保示范产品条款及费率已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审查,六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将统一销售统保示范产品。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统一部署,并将其纳入本地区2010年度的重点工作来考虑,积极推进统保示范项目的实施。 (二)围绕大局,确保成效。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围绕全国旅行社的整体利益,共同开展统保示范项目,实现预期目标。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指导统保示范项目与原有责任保险的衔接,引导旅行社积极投保统保示范产品。已经实施统保的地方更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统保,在统保项目的框架内,结合本地实际,丰富有关内容,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