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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包括了旅行社对随团导游、领队等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 (6)包括了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境内外转院费用。 (7)包括了旅行社有责任的旅程延误费用。 (8)包括了旅行社没有法律责任情况下的救助游客所发生的费用。 (9)包括法院认定的精神赔偿费用。 (10)包括了法律诉讼费用和其他抢救费用。 (11)包括了旅行社组织的“自由行”中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理赔更易 (1)成立了事故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所有旅游者人伤事故的查勘、定损和调解处理,将旅行社从繁琐的索赔过程中解脱出来。 (2)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损失,导游和领队在现场就可按相关规定直接赔付,回来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领取赔款。 (3)建立了先赔后追的理赔机制。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难定的事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解除了旅行社的后顾之忧。 (4)建立了统保赔付专项资金(最高可达3000万),应对重特大事件的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解决了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干着急、没办法的问题。 (5)建立了省级公共保额(全省保费的80%且不低于100万)、国家级公共保额(全国保费的50%且不低于1000万)、3000万超赔资金这三层公共保障,解决了重特大事件发生后旅行社赔不起的问题,也减少了政府的“兜底”支出。 (6)保险经纪公司建立了400服务专线,为旅行社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性价比更高 (1)统保示范产品的保障高,不仅每人赔偿限额提高到最低20万,而且医疗费用保障额度与其相同。财产损失、有责延误、精神赔偿均单独设限额,最低分别为1万、5千和1万。法律费用和施救费用为每次事故限额的30%,也为单独限额。一份保费,换来多项保障。旅行社不再为“保得少、赔不起”心神不宁,安心做好经营,从而利于行业稳定、社会和谐。 (2)统保示范产品理赔不难,解决了以往低保费无法解决的问题,让保险更保险。 (3)享有公共保障,一旦旅行社自己的保险额度不够用,可以从“公共蓄水池”里获得补偿,增加了保障。 (4)设计了8个保费调整因子,更为公平地体现风险与价格的关系。 (5)进行动态优化,一旦发现市场上有了更好的产品,经过专家评价,统保示范产品就可以改进。 第四,风险管理更好 通过统保,旅行社拥有了自己的风险管控顾问,行业积累了足够的数据和案例,为风险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提高旅行社及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总之,统保示范产品是旅行社的产品,是旅游行业的产品。 四、统保产品是不是在搞垄断? 统保示范产品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不排他、不强制”,不是垄断产品。 统保示范产品遵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的原则,充分依靠产品和服务来吸引广大旅行社。在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保险经纪公司会上门宣传、上门服务,充分做好、做通旅行社的工作,动员其自愿选择统保示范产品。 采取集中投保的方式,也是为了旅行社能够享受最大的优惠,是一种合同行为,符合市场规律。 五、统保示范产品能够为行业带来什么价值? 第一,旅行社责任保险成为真正的“保险”。11种列明情形包括了旅行社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基本风险和责任,为数十万导游和领队等随团人员提供了保险保障,理赔不再困难,多重保障,符合行业特点和需求,让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不再为重特大事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不再为责任扯皮伤透脑筋,有利于行业健康和谐发展。 第二,行业有了拥有“话语权”的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定责定损权”由行业参与的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掌握,避免了过去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同时,统保示范产品每年根据行业需求进行动态优化,始终保持先进性和优越性。更为重要的是,所有参加统保的旅行社、行业协会、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都有权对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根据考评结果按照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行业有了辅助风险管理的保险。通过统保,积累风险和事故案例、数据,建立统计分析模型,寻求风险规律,为科学管理行业风险提供无法替代的帮助。 六、统保示范产品的价格对旅行社有无吸引力? 表面上看,统保示范产品的价格比现在市场上部分省市的价格高(无出境旅游资格旅行社在未享受任何优惠情况下,最低基本保费为8000元),但保障更全了、理赔不难了、保额更高了、投保和风险管控有顾问了。而且保险的目的,不是为了便宜,而是出险后,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旅行社的赔偿责任能得到充分转嫁,游客能够得到快速、充分的赔偿,事件能够得到快速处理,游客及家属不找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闹、不找旅行社闹,这是统保示范产品的最大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