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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旅游局
【颁布时间】 2009-12-02
【实施时间】 2009-1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55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

[接上页]

  4、建立400服务专线、调解专员、赔案跟踪等索赔协助机制。
  
  (四)整合社会资源为行业服务的保险
  
  1、整合了中国保险市场最强的力量,包括最具实力的六家财产保险公司和一家经纪公司;
  
  2、整合现有紧急救援服务资源,建立适合我国旅游市场需要的紧急救援服务网络;
  
  3、搭建境内协作医院网络和境外服务机构网络;
  
  4、组建医疗、法律、语言和风险管理专家后援队伍。
  
  (五)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作用的保险
  
  1、建立400统一服务专线,一个电话就可以轻松享受旅游保险365×24的一站式服务;
  
  2、通过TourIns USP旅行社责任保险服务系统与国家旅游保险网,搭建网络数据平台。
  
  (六)注入风险管理服务元素的保险
  
  1、在统一服务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旅游行业风险数据库,并在对风险数据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实时提供防灾、防损建议;
  
  2、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组织形式多样的保险培训,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意识,增加事故处理经验;
  
  3、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行社提供保险手册,并为旅游者提供安全手册;
  
  三、统保示范产品优点
  
  (一)责任范围广
  
  1、责任界定方式不同:采取了“概括+列明”的方式,既包括因为在组织旅游活动中的疏忽、过失诱发的赔偿责任,也具体列明了11种常见或者难以界定的责任。
  
  2、增加了意外事故责任,体现行业特点。
  
  3、增加了“有责延误、无责救助”责任,减少纠纷,强化以人为本意识。
  
  4、设计了5种附加险,供选择,完善保险保障。
  
  (二)保障额度高
  
  1、为旅行社设计了4档赔偿限额;
  
  2、为每人设计了从20万到80万7个限额,供选择;
  
  3、设计了公共责任限额,一旦旅行社的限额不够用,可申请公共责任限额,有效解决群死群伤的责任事故无法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三)旅行社随团服务人员有保障
  
  增加了对旅行社委派的随团领队、导游的赔偿责任。从而为全国十几万导游和两万多领队提供职业保障。
  
  (四)性价比高
  
  1、年度保费水平充分考虑了保障与成本的关系。
  
  2、保障全、额度高、服务好。
  
  3、设计了多个调整因子,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
  
  4、定期评价,根据市场费率水平,进行调整。
  
  (五)理赔不再难
  
  1、有保险经纪公司、行业专家和旅行社代表共同组建调解处理中心,处理所有人伤事故,拥有理赔话语权。
  
  2、建立了400统一服务专线,接受旅行社咨询和报案。
  
  3、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人伤赔案由导游、领队直接处理。
  
  4、建立重大事故的医疗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专项资金。
  
  5、建立“先赔后追”机制,不用为责任扯皮,化解行业难题。
  
  (六)用数据和事实说话
  
  建立全国统一服务平台,收集行业投保与索赔数据,建立起行业的风险管理数据库,为旅游行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四、统保示范产品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以全国两万多家旅行社为保障对象,涵盖旅行社提供的包括团队旅游、自助游和单项委托项目在内的经营业务。
  
  (二)保障区域
  
  产品涵盖我国960万平方公里和104个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国家。
  
  (三)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分为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
  
  1、基本保障
  
  以《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四条中列明的旅行社责任为基础,涵盖旅行社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有责延误费用、无责救助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随团导游领队保障、法律费用、扩展费用等七方面保障。
  
  (1)对旅游者的赔偿责任
  
  A、只要在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发生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事故,旅行社可通过旅行社责任保险得到赔偿,如果旅行社不是最终责任承担者,则旅行社需协助保险公司向有关责任方进行追偿。
  
  B、列举六项旅行社因疏忽或过失所导致的损害赔偿:
  
  ① 未尽到审慎选择旅游辅助服务者义务;
  
  ② 在行前未尽到询问旅游者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义务或对行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必要的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义务;
  
  ③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时,未能采取必要的保护、救助措施,致使损害进一步扩大的;
  
  ④ 行程或旅游项目安排不当,发生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如安排的旅游活动超出旅游者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旅游者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发生事故的;或被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旅游者患有传染性疾病,采取的隔离防护措施不充分或超出被保险人防控能力而导致其它旅游者感染的;或发生旅游者互相拥挤造成事故的;或导致旅游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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