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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人民币500万元 人民币800万元 53200 3 人民币800万元 人民币1200万元 870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人民币1500万元 105000 责任限额组合二: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基本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600万元 40250 2 人民币800万元 58500 3 人民币1200万元 95700 4 人民币1500万元 115500 2、附加险 (1)紧急救援费用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100万元 26200 2 人民币200万元 39700 3 人民币400万元 59500 4 人民币1000万元 89600 (2)旅程延误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10万元 8000 2 人民币20万元 12000 3 人民币50万元 24500 4 人民币100万元 52500 (3)旅行取消损失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10万元 10000 2 人民币20万元 17500 3 人民币50万元 35000 4 人民币100万元 75000 (4)扩展费用保障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20万元 3600 2 人民币50万元 4800 3 人民币100万元 6000 4 人民币200万元 7200 (5)抚慰金附加保险 序号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附加险基础保险费率(人民币:元) 1 人民币10万元 4200 2 人民币20万元 5400 3 人民币30万元 6600 4 人民币50万元 7800 (三)调整机制 在上述基本保费的基础上,根据“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以往赔偿记录”、“附加险投保”、“赔付率”、“风险管控”、“客户忠诚”和“紧急救援”八个因子分别调整、优惠。 附加险的保费根据“全年旅游接待人天数”进行调整。 (四)动态调整机制 如果市场上,出现了同等保障和服务的产品,价格比统保产品还要低,则国家旅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统保保险费率进行综合评估,结合市场情况,对统保保险费率进行调整、优化,在第二年续保时实施。 六、统保示范产品服务机制 “统保示范产品”具有三大要素,一是统保产品的内容,二是价格,三是服务。鉴于保险自身的特性,保险产品与保险服务是密不可分的,没有优质的服务,就保证不了保险产品的实现, “惜赔”“拒赔”等现象仍会层出不穷。为彻底根治传统旅行社责任险的顽疾,统保示范产品具备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一)投保服务 江泰公司上门服务,并设计了网上投保和电话投保方式,供旅行社选择。 (二)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 1、设立依据 根据《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书》的约定成立,是保险双方的合同行为。 2、工作职责 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所有人伤事故的调解和处理,负责统保赔付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预付赔款的核准使用、后援团队的调配管理、赔案材料收集整理、赔案跟踪等职能等。 事故鉴定委员会负责人伤10,000以上事故责任的鉴定,调解中心负责赔案跟踪和材料收集等。 3、设立时间和条件 调解处理中心与事故鉴定委员会分全国、省级、地级市三级设立。 (1)首先设立全国调解处理中心,总部在北京。 (2)省市中心在统保规模达到70%或2012年(以先发生者为准)时,设立。 (3)地市中心在当地统保率达到70%且年度保费规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时,设立。 (4)地方中心未设立前,由当地调解员处理承担相关工作。 4、调解中心组成 由江泰公司、各级行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共同组建。 5、事故鉴定委员会 与调解中心同时成立。 事故鉴定委员会由法律专家、旅游行业专家、医学专家、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代表共同组成,设7个表决席位,其中保险公司占3席,旅游行业专家1个表决席位,法律专家1个表决席位,医学专家1个表决席位(如案情无需医学专家参与时,该表决席位调至旅游行业专家),保险经纪公司1个表决席位。 总之,统保示范产品是各级行管部门的产品,是广大旅行社的产品,是为了解决目前理赔难、保障低、市场竞争不规范、数据缺失、政府买单等问题,用保险和风险管理促进旅游业和保险业更好的发展。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