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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就是说,发生了上述事故,旅行社没有责任为游客的损失负责,但有救助义务,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按合同在限额内进行赔偿。 二十五、导游、领队等随团人员在不在保险范围内? 在。 这是统保产品的一大亮点。以往随团导游、领队没有保险保障,而且大部分导游与旅行社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能享受工伤保险的保障。这次统保产品给予了保障,为旅行社和导游解除了后顾之忧。 如果导游、领队有工伤保险,则可以从工伤保险中获得赔偿。 二十六、统保赔付专项资金有什么价值? 发生涉旅突发事件,需要抢救伤员、处理遇难者后事,这就需要垫付、预付大量的现金,但旅行社往往无力垫付,或者政府无法拿出这么多的钱,统保赔付专项资金就可以发挥作用,具体表现在: 第一,垫付较大以上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旅行社暂时无力承担的医疗费用或者死亡赔偿金(由组团社申请,所在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后使用)。 第二,预付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预估损失超过10万元,且保险公司无法及时支付的医疗费用或者死亡赔偿金(由旅行社申请,全国调解处理中心批准使用)。 第三,支付具有重大国际国内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涉旅突发事件发生后,确需紧急救援时的紧急救援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报酬、紧急救援设备租用等费用。(由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批准即可)。 二十七、旅行社的责任限额不够用怎么办? 当发生比较大的事故时,旅行社购买每次赔偿限额不够用时,可以向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申请使用公共责任限额。 第一,公共责任限额是在旅行社保障额度之上的保障,相当于所有旅行社可以使用的“公共额度”。 第二,分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级和超赔三级设立。旅行社的每次责任限额不够用时,申请省级公共责任限额;省级不够用且统保规模达到50%以上时,申请用全国的;全国不够用时,申请超赔,从而为旅行社提供了四重保障。 第三,全国调解处理中心的调解员(为旅行社服务的索赔专员)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时提醒旅行社向调解处理中心申请公共额度。 第四,旅行社投保的责任限额越高,可使用的公共额度越高。 这就是全国统保的好处,不用额外支付保险费,就可以享受更高的保障。 二十八、导游、领队或旅行社能不能现场赔付游客损失? 可以。 根据国家旅游局、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签署的三方框架协议,授予导游和领队等随团工作人员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现场直接赔付的权利。 导游、领队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处理并与游客签署赔偿协议,保留人伤事故的证明或医疗费用单据等。 保险经纪公司的400服务专线在接到报案后,会告知现场导游或旅行社注意事项,并用短信方式告知需要提供的损失证明和材料。 二十九、导游、领队现场赔了,回来保险不赔怎么办? 不会。 第一,1000元以内(境外500美元)的现场赔偿权,是保险公司事先同意的,只要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会不认的。 第二,调解处理中心接到报案后,会提醒和告知导游、领队需要提供的索赔材料和证明,尽量避免因为材料不全而遭到拒赔的情况。 第三,由于调解中心的疏忽、过失导致不能赔偿的,保险经纪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三十、调解处理中心是什么性质?能够做什么? 第一,调解处理中心是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书》的约定设立的机构,可以是法人机构,也可以是非法人机构。由旅游行业协会和代表旅行社利益的经纪公司分别推荐人选,经全国统保联合工作小组核定后组建。 全国统保联合工作小组是在国家旅游局的直接领导下,由框架协议的三方共同组成的。 第二,调解处理中心负责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事故的调解和处理。 第三,调解处理中心的设立是为了避免和减少旅行社索赔难、理赔慢的风险。由过去理赔由保险公司说了算到由调解处理中心说了算。这样既减轻了旅行社的事务负担,还避免了索赔不到的风险。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凡是发生人伤事故的,旅行社都通过400专线电话或12301找调解处理中心,具有“一按我帮您”的功能。 三十一、地市有没有调解处理中心? 有。 调解处理中心分三级设立。 首先建立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其次在达到一定统保规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省级调解处理中心,最后在具有设立条件的地市建立地市级调解处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