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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4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本区以吉安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中段为纽带,形成以吉安为中心的城镇组团,保障必需的城镇发展用地。完善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能源、电子、食品、精细化工、竹木加工、建材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引导城镇有序发展,适量安排旅游用地,支持“红色旅游”。
  
  充分发挥吉泰盆地农业生产优势,积极开展“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吉泰盆地优质粮食生产基地、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基地和中药材基地。
  
  六、赣南山地丘陵区
  
  包括章贡区、赣县、信丰县等赣南18个县(市、区)。全区土地面积39317.1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23.56%。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气候条件优越,土地类型多样,但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土地利用效益较低,是全省扶贫的重点地区;林地面积占全省比重最大,是全省重点林区之一,同时矿产资源十分丰富。
  
  本区以赣州为区域节点,以京九铁路江西境内南段和在建的赣龙赣韶铁路为纽带,形成以赣州市为中心的城镇组团。改善交通运输条件,合理安排交通能源用地。建设赣州稀有矿产资源深加工基地,发展香港工业园(赣州),重点保障以稀土加工利用、有色金属加工、木材加工、食品、造纸、机械为主体的加工工业用地。加大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试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保障优质果园发展用地,调整果园品种与布局,促进赣南特色农产品的出口基地和江南最大橙柚出口基地建设。加大矿山环境治理,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确保赣江源、东江源等水源保护地的林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节 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根据各设区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产业分工,结合土地利用综合分区、各设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确定各设区市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牧草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和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强化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各设区市要按照土地“供给引导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严格落实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规划期内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加以引导,力争实现。各设区市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必须与省级规划衔接。
  
  各设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在省级规划指导下,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提高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能力,搞好省级规划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相互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在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上,各设区市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统筹存量与增量建设用地利用,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对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省级规划安排,坚持人口、就业、产业发展和资源配置相适应的原则,推进中心城市功能疏散,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适当安排城市生态用地和公共绿地,防止中心城市盲目“摊大饼”式扩张,形成富有生态特色、人地和谐的城市新格局。各设区市应适当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度集聚,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盘活存量用地。各设区市要重点保障交通、水利和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安排的国家级、省级重大项目得到落实。
  
  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专项安排
  
  按照“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为促使全省形成资源节约、永续利用、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重点抓好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土地利用专项工程。
  
  第一节 基本农田建设
  
  根据江西省商品粮棉基地的分布,在全省范围内划定了四个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域,分别是鄱阳湖平原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西部山丘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赣中东部丘陵山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和赣南河谷山间盆地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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