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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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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禁止违反规定随意修改或调整县(市)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借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机擅自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和调整基本农田位置等行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农田用途改变的论证、听证和公告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确保全省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补充义务的基础上,加大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主要有鄱阳湖区耕地整理工程、吉泰盆地耕地整理工程、抚河流域耕地整理工程和信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等。规划期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地85277公顷,新增耕地4512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地26208公顷,新增耕地13867公顷。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14120公顷,新增耕地734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3800公顷,新增耕地2533公顷。
  
  三、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尾砂库、采矿塌陷地、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闭坑矿山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主要土地复垦重大项目有:景德镇瓷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东北重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中西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和赣南稀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9924公顷,新增耕地620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2240公顷,新增耕地1400公顷。
  
  四、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严格控制开发占用天然湿地的原则,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是赣西北土地开发工程、赣中丘陵盆地区土地开发工程、赣南土地开发工程和赣北平原丘陵土地开发工程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414466公顷,新增耕地5534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179328公顷,新增耕地26413公顷。
  
  五、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四节 大力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认真实施好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和航运、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农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以实现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农民收入、森林覆盖率、发展后劲“六个增加”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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