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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赣府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37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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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重点区,需加大耕地整理力度,提高耕地生产能力,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新增百亿斤优质商品粮工程”、高产创建示范工程、良种推广工程,促进全省粮棉生产基地中的11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和7个商品棉生产基地建设,巩固粮食主产省的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贡献。
  
  第二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规划期内,全省建设四个土地整理重点区域,包括鄱阳湖平原区、吉泰盆地区、抚河流域及信江流域土地整理区;建设四个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包括赣东北区、赣中西部区及赣南区;建设土地开发一个重点区域,即赣西北土地开发重点区。重点工程中共涉及重点项目79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37.98%,主要工程如下:
  
  一、鄱阳湖区土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和农村居民点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九江市、南昌市、上饶市、景德镇市和鹰潭市的部分位于鄱阳湖平原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15个,工程规模达18184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达5223公顷。
  
  二、抚河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抚州、南昌市的部分抚河沿岸的县市,涉及重点项目11个,工程规模达55243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1609公顷。
  
  三、吉泰盆地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吉安市的县市区,涉及重点项目20个,工程规模达88621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2440公顷。
  
  四、信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
  
  该工程以基本农田整理为主,主要实施区涉及上饶市、鹰潭市的部分信江沿岸的县市,涉及重点项目10个,工程规模达186262公顷,新增有效耕地面积5466公顷。
  
  五、赣东北重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重金属矿区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东北德兴、铅山等县市的重金属矿区,涉及重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4191公顷,其中,工矿用地置换2000公顷,新增耕地1074公顷。
  
  六、景德镇瓷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瓷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景德镇市的瓷土矿区,涉及重点项目2个,工程规模达1530公顷,新增耕地339公顷。
  
  七、赣南稀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赣南稀土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赣州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8个,工程规模达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八、赣中西煤矿区土地复垦工程
  
  该工程以煤矿的土地复垦为主,涉及丰城煤矿、安源煤矿,涉及重点项目4个,工程规模达1335公顷,新增耕地964公顷。
  
  九、赣西北土地开发工程
  
  该工程以未利用土地开发为主,涉及九江市、宜春市的部分县市,涉及重点项目5个,工程规模达1082公顷,新增耕地849公顷。
  
  第三节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规划期内,加强生态保护,大力实施以下八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程建设:
  
  一、“五河一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和鄱阳湖流域环境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兴国、吉水、铜鼓、玉山、修水等94个县(市、区)加强鄱阳湖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和鄱阳湖森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天然阔叶林保护工程和林业受灾后生态恢复重建工程。
  
  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环境保护。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做好赣江、抚河、信江、修河、饶河,鄱阳湖、柘林湖、仙女湖和东江源等重要水体的环境保护工作。继续开展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对赣江南昌段、赣江赣州段、袁河新余段,昌江、抚河、萍水城市段及乐安河进行综合整治。在安远、寻乌、定南实施封山育林、小流域治理,矿山生态恢复、人工湿地综合治理,加强东江源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和建设工程,进行生态环境预防监测能力建设。在安远、寻乌、龙南、全南、定南等地实施珠江流域江西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通过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低效林改造,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水源涵养功能;在上犹、崇义、石城、会昌、宁都、瑞金等县市实施赣江源生态功能区建设工程,推进生态环境预防监测与信息管理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林业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矿山生态恢复工程、生态农业工程、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工程、生态旅游工程。
  
  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
  
  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各县(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县(市)分别组织建设。全省各县(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后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可达到80%以上,这将大大改善鄱阳湖流域和全省城乡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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