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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潜力,在未利用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尤其是宜耕、宜园、宜林未利用地。 2006-201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18932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6413公顷,开发为园地47765公顷,开发为林地105114公顷,开发为牧草地36公顷,建设占用10000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4037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1%,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668021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735763公顷。 2011-202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用25406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8927公顷,开发为园地89002公顷,开发为林地117119公顷,开发为牧草地90公顷,建设占用18926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14972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9%,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452087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697633公顷。 第四章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006-2010年和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和61333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质量评定,落实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二、加强对退耕还林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对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要合理引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耕地的质量。到2020年,全省用于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38315公顷。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及时对灾毁耕地进行修复和补充。到2020年,全省因灾损毁耕地不超过21363公顷。 四、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加大农业投入,不断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促使有效灌溉率由2005年的64.06%提高到2020年的72.00%;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防止土壤污染、土质硬化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2006-2010年,全省改造中低产田30万公顷;2011-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89万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大面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农户和地块。 城市、村镇、园区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后,随同用地材料上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结合土地功能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上。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省级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与监管制度,加大政府对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江西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要大力开展平原、盆地和河谷等耕地集中区的基本农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要按照“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三集中”要求,搞好以提升耕地地力、改善排灌条件和防治水土流失等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改善基本农田集中区和重点建设区的农田灌溉设施,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引导提高区内耕地比重,促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内的耕地整理力度,重点安排国家土地整理工程。 三、强化对基本农田建设占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