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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通过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明项目区的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农业环境因素;编制“造地增粮富民工程”专项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市、县项目布局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定“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年度计划,开展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地,复垦废弃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五法”并上(即开发荒山荒滩荒坡、复垦废弃矿山用地、复垦废弃宅基地、复垦灾毁耕地、整理农用地) 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造地。 到2020年,通过“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0000公顷,可新增耕地15000公顷,计划投资23.1亿元;进行“造地增粮富民工程”进行耕地整理233333公顷,可新增耕地12000公顷,计划投资59.5亿元。可增加粮食产量100亿斤,农民人均增收10%-15%。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和要求,建立造地与用地相挂钩制度,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用地置换,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对工程实施好的市、县,省里将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安排造地项目和经费方面予以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并扣减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足用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激活社会资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村民以工抵资政策和农村义务工形式,组织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参与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出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健全项目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和规范工程实施管理。 第五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主要依靠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来实现,通过新增量控制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达到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各设区市应按照《规划》下达的指标,控制本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通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相挂钩的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当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严格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并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调控。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程用地,鼓励高新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用地,限制污染严重和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落后产业用地。规划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年均增量控制在12356公顷以内。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现已查明的闲置、空闲和批而未供土地,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和零星分散土地的征收、使用与开发。提高低效用地效益,通过信息引导、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巩固开发(园)区治理整顿成效,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准入条件,规范开发区(园)的用地管理;加强用地评估与跟踪监管,提高开发区(园)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到2010年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5740公顷,到2020年整理复垦为农用地24044公顷。 四、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科学编制荒坡丘陵地、荒草地、裸土地及废弃地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拓展城镇建设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适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