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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抓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1项在建工程确保12项竣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西山地区黄河水灌溉工程,完成4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十大灌区节水改造及六大泵站配套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汾河流域干流堤防加固、调蓄工程清淤、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执行农业灌溉水价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解决好29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深入做好水库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做好“三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再研究实施一批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改造200万亩中低产田和10万亩盐碱地。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执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玉米差价补贴、生猪大县奖补、新建奶站补助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等“三大区域”建设,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菜篮子”产品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启动20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落实“山上治本、身边增绿”计划,扩大造林绿化规模,提高经济林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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