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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省水利厅牵头的工作: 1抓好应急水源工程建设,21项在建工程确保12项竣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文物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继续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西山地区黄河水灌溉工程,完成43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十大灌区节水改造及六大泵站配套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汾河流域干流堤防加固、调蓄工程清淤、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一期工程任务。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执行农业灌溉水价补贴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工程。解决好290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深入做好水库安全工作。 协同单位: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农业厅牵头的工作: 1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开发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扎实做好“三农”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基础上,再研究实施一批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新改造200万亩中低产田和10万亩盐碱地。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继续执行我省已经出台的玉米差价补贴、生猪大县奖补、新建奶站补助等政策。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 7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单产水平,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继续推进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等“三大区域”建设,加快推进运城、晋中、大同三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农机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513”工程,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推进“菜篮子”产品集约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科院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市场信息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法制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2深化农村改革,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新启动2000个新农村重点村建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林业厅牵头的工作: 1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程,落实“山上治本、身边增绿”计划,扩大造林绿化规模,提高经济林比重。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煤炭厅、太原铁路局、省地方铁路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组织实施碳汇造林项目。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确保全年完成营造林400万亩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