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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晋政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27
【实施时间】 2010-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94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省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大对“家电下乡”等政策支持力度。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农村信用联社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城乡商业网络体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努力稳定外需。大力推进市场多元化战略,千方百计稳定现有市场,积极开拓新的市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有特色、有潜力、有基础的产品出口。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不断增强外贸出口能力。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7新建2000家连锁农家店(便民店)。(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8进一步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优化投资环境,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9创新招商引资方法,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质量,鼓励外商外资参与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0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充分发挥开发区对经济发展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1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做好南昌中博会等重要会展活动的参展工作,筹办好第三届能源博览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五)省外事侨务办牵头的工作:
  
  加强外事、侨务等工作。
  
  协同单位: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六)省旅游局牵头的工作:
  
  1加大旅游场所环境整治力度,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打造一流景点景区。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
  
  2构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发展精品旅游线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培育旅游龙头企业,积极开发新型旅游项目和产品。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旅游场所环境整治力度。
  
  协同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文物局、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鼓励文化旅游服务消费。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七)省地震局牵头的工作:
  
  加快推进防震减灾体系建设。
  
  协同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十八)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牵头的工作:
  
  深入扎实开展民航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直相关部门和有关市人民政府。
  
  (十九)省人防办牵头的工作:
  
  发展人民防空事业。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省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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