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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巩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研究。 协同单位: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领导组和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方案研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12积极推进综合物流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 协同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海关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3积极做好“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协同单位:省“十二五”规划领导组成员单位。 14建立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快农村电网升级改造。 协同单位: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等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 (二)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抓好2000公里高速公路在建项目,确保2010年底建成1000公里,再新开工1000公里高速公路。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完成国省干线公路改造1000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环保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山西银监局、省重点办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继续巩固治超成果,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水泥(油)路全覆盖工程。为930个建制村新建水泥(油)路4600公里(十件实事之一)。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农业厅、省审计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单位:省安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重点办、省水利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三)省环保厅牵头的工作: 1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3%和2%。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以太原市为重点,突出抓好重点城市的大气环境治理,加强燃煤电厂脱硫项目建设和运行监管。加快城中村燃煤锅炉改造。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4进一步完善减排政策措施。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管理、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好减排攻坚战。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在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5完善促进减排服务体系,继续运用“绿色贷款”、环境治理补偿奖励等机制和办法,推进减排工作。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6健全和完善减排标准体系、考核评价制度,严格实行减排目标责任制,促进减排目标任务的落实。 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统计局、山西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 (四)省统计局牵头的工作: 1加强对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 |